在工作和勞動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壹些事故,員工可能會生病或在工作中受傷。此時他們應該請病假,但在缺乏相關知識的情況下,處理時往往會發生糾紛。接下來,邊肖將向讀者介紹勞動法中關於病假的相關知識。勞動法中病假可以休多久?勞動法病假工資怎麽算?365律師會回答妳的問題。
壹、勞動法規定的病假時間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假,根據其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二、勞動法病假工資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3.休長病假的員工,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為前提,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夥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
5.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壹年由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於那些患有嚴重疾病和絕癥的人,醫療補貼也應該增加。重疾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50%,絕癥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100%。
以上是邊肖為讀者介紹的勞動法中關於病假的相關知識。第壹部分介紹《勞動法》中病假可以休多久的問題,其中病假時間壹般在3個月到24個月之間,視工作時間和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而定;第二部分是勞動法對病假工資的解釋,不同情況下也有不同,看讀者自己的情況。希望這篇文章能解決妳的疑問。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律師365三明律師。
延伸閱讀:
交通事故誤工費不開病假條怎麽辦?
試用期病假工資怎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