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認定程序壹。具體步驟是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資料提交,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並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2、申請認定程序二。調查鑒別是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並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振興委員會。認定評審為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
3、申請認定程序三。公示是在有關媒體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做出決定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振興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4、申請認定程序四。復核是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後30天內做出。註冊存檔為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振興委員會存檔保留,並負責管理。核發證書是對通過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以商務部的名義頒發牌匾和證書。
老字號被定義為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這裏的“品牌”,應寬泛地理解為商業標識,其體現的權利既可以是老字號的註冊商標,也可以是老字號店面特有的裝潢、老字號商品的包裝,商品的特有名稱,甚至還可能是以老字號為基礎註冊的網絡域名。
法律依據
《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
第四條 認定條件:
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2、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
3、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4、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5、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6、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7、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