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ICP許可證。
2.取得ICP許可證後,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或“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經營範圍。
(2)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辦事平臺(網址:),在“網站備案”系統中進入“備案申請”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壹欄,填寫網站名稱、域名、IP地址、管理負責人、ISP提供商、服務器所在地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3.網上提交商務網站備案申請。
4、打印《商務網站備案申請書》。
(3)準備書面材料
1.網站所有人加蓋公章的商務網站備案申請書。
2.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網站有* * *共有人的,提交所有共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3.加蓋域名所有人、域名管理機構或者域名代理機構公章的域名註冊證書復印件,或者證明對所提供域名享有權利的其他文件。
4.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5.對網站權屬有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提交的復印件或下載的材料應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4)服務
1.將書面材料郵寄或當面送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監督管理所(北京市海澱區蘇州街36號,郵政編碼:100080)。
親自送達的,代理人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人介紹信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書面材料應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30天內提交。逾期提交將被視為沒有申請。
3.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五)備案和確認
1.網上和書面申請材料確認齊全、符合形式的,予以受理備案。
2.申請材料存在瑕疵或者備案網站名稱與事實或者法律相沖突的,應當終止備案申請,並告知申請人終止理由。
3.對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在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公告網站備案主要內容,公告期為30日。
4.在公告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告的經營網站備案申請有異議的,可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聲明。
(1)與申請人設立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二)與請求人備案的網站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引起他人誤解的。
(3)使用馳名商標和請求人擁有的馳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包括中文、英文和漢語拼音或其縮寫)。
(4)主張和證據證明申請備案的網站提供的信息不真實。
(5)有主張且有證據證明主張人對備案網站擁有所有權。
5.異議的處理。
(1)異議成立且證據充分的,北京市工商局將暫停辦理相關網站備案手續。
(2)對網站和網站名稱的權屬有異議的,異議方應當自異議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定網站名稱的權屬。北京市工商局將根據相關民事判決結果恢復受理網站備案。
6.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向備案網站發放商務網站備案統壹電子標識。
(六)安裝電子標識備案
網站所有者應在15日內在網站首頁右下方安裝備案電子標識,並鏈接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供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