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商標的權利授予在該領土首次使用該商標的個人或公司。雖然註冊不是強制性的,但在實踐中強烈建議進行註冊,以證明明確的所有權,防止未來有關商標所有權的沖突,以及防止商標侵權案件。
在黎巴嫩,商標申請是向黎巴嫩***和國經濟貿易部的商標部門提交的,商標無需在黎巴嫩使用即可註冊。如果您在黎巴嫩註冊了壹個組合商標(包括文字元素和圖形元素),則該商標的專有權僅限於以其提交和註冊時的確切配置或方式使用該商標。如果您希望將商標的文字元素與徽標分開使用(反之亦然),建議您註冊另壹個商標,僅包括您希望單獨使用和保護的文字或圖形元素。
然而,如果第三方最終打算為包含您商標的主要或不同部分或部分的類似商品或服務註冊或使用商標,您將有權采取法律行動以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在黎巴嫩,註冊前的反對行動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註冊後的五年內,第三方可能會根據先前註冊的相似或相同商標對商標提起撤銷訴訟,此類取消操作的成功概率將因情況而異。
在黎巴嫩,無需使用商標來維持其保護。該司法管轄區不提供基於未使用的取消操作。黎巴嫩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十五 (15) 年,並可無限期續展十五 (15) 年。可以在到期日期前十二 (12) 個月內申請續訂。在此之後,商標仍有三 (3) 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仍可續展,但需支付延遲續展費。
對於商標檢索報告,商標必須是拉丁字母,並且只會考慮其他拉丁字母的商標。如果您希望搜索以當地書寫系統(阿拉伯語)書寫的商標,並且包括以當地字母(阿拉伯語)書寫的商標結果,將收取額外費用。
如果您希望在評估您在黎巴嫩註冊的商標(商標搜索報告)時考慮您商標的圖形或設計元素,以確定我們是否能夠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此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服務價格和預計交貨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