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情。為了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有必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那麽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怎麽寫?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食品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糧食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為確保我鄉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確保食品衛生和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規劃:
壹、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有效發展。
二、領導班子和機構
我成立了由鄉長任組長的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體系
根據食品安全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月報制度、集體聚餐申報和引導制度、信息和監管人員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做到有據可查、有據可循。
四、建立食品安全救援突擊隊
針對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全鄉成立了救援突擊隊,由食安辦、鄉衛生院、校領導、派出所和鄉消防應急分隊人員組成,在我鄉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時進行救援、運送和協調人員,確保事件發生後工作有序進行。
五、家鄉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防禦措施
1,學校及周邊環境:主要考察學校餐飲集團從業人員資質,衛生條件,食品來源等。;清理周邊小吃和零售攤點;教育學生飲食習慣和衛生。學校信息員應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監督,以確保學校的食品安全。
2.店鋪、攤點:嚴格檢查進貨渠道、食品認證手續、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堅決杜絕“三無”食品進入我國農村市場。查處攤販衛生條件和食品安全問題,堅決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3.農村集體聚餐:嚴格建立健全集體聚餐報告制度,切實做好集體聚餐監督管理工作,重點是監督農村集體聚餐,指導食品衛生,查處是否存在發黴、腐爛、過期、有害食品,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糧食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I .總則
(1)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86號)和20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案,
(2)工作原理
按照“政府統壹領導、職能部門協調、各方共同行動”的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責任。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後和整改監管工作。
㈢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流通領域發生的(包括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下列情況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中毒。
2.該縣在自然災害或重大性活動中死亡或中毒的人數超過20人。
3.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統壹領導、統壹指揮和協調。
4.事故原因可能是壹種新的未知生物引起的,也可能隱含著重大的食品風險,需要統壹領導,統壹指揮,統壹協調。
5.事故性質惡劣,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壹)縣局辦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發生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應急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決策和指導意見。
(3)組織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處置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的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業股、法制股、監察室為應急指揮部縣局成員。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是:
(1)公平貿易股(消費者保護)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措施,指導和監督各分局、工商所預防和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查處大案要案,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
(2)辦公室
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報送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公開和輿論的正確引導。
(3)市場股票
負責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的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的私人股份
負責組織指導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涉案企業商標違法行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涉案違法食品廣告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依法查處其違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
(5)法律股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社會廣泛關註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
(6)監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按照相關程序和權限,調查處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縣局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並在縣政府的統壹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按要求實施應急支援。通知相關部門,鄰近或可能涉及縣局。
(二)分局、工商所發生事故,應立即向鄉(鎮)政府、縣局報告,並在鄉(鎮)政府的統壹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支援。事故情況應當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並給予相關方支持。
(3)預處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預案啟動前,事故發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現場情況提前妥善處理,控制事態。
(四)緊急程度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密切關註事態發展,匯總分析相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5)響應終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風險因素或隱患消除後,應急辦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後,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辦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督導,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和預警
(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確保準確、及時、萬無壹失。視情況將事故情況通報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申報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立即在2小時內向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報告。
2.事故發生地縣工商局應在2小時內向市局、縣政府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原因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補充初報信息,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過程、新情況、新問題和處置建議。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認定、事故處理總結、事故原因及影響因素分析等。
4.信息監控
總局、省、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建立統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聯網系統。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密切監控已被確認有毒有害或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仍通過以下渠道在流通環節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以及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
(2)消費者投訴舉報網受理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
(3)相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的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進行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並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動詞 (verb的縮寫)後處理
1,問責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查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支機構和工商所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不遵守市局和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者的責任。
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嚴重危害公眾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報酬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獎勵。
3.善後工作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事故發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的建議,形成善後工作總結並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基本應急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
4.完美系統
事件發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為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的應急體系,提高處置類似事故的能力,進壹步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
糧食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制定本計劃的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鎮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我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實施辦法》,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這個計劃適用於城鎮地區。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分工
第三條組織結構
(壹)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市長)
副組長:(副市長)
成員:村(社區)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
團隊領導:
副組長:
成員:
第四條職責分工
(壹)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研究部署、指揮協調、檢查督促,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
2、向鎮食品安全辦公室及時報告安全信息和工作情況。
3、組織公安、工商、衛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打造食品藥品安全工程。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資、資金等保障機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職責
1,協調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做好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工作。
2.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
3、負責本轄區安全事故現場的緊急醫療救援和病人轉運工作。
第三章監測和報告
第五條監測
建立健全現有食品監測體系,重點監測重點單位、重點企業和重點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糾正。
第六條責任記者和報道程序
(1)責任舉報人:轄區內所有公民。
(2)報告程序: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應立即向鎮政府辦公室報告。
第四章信息報告和發布
第七條按照有關文件精神,信息報告和發布應統壹、積極、安全,防止炒作,減少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區政府發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條建立健全高效的組織保障體系。
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為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準備,各部門、各村(社區)和生產、銷售、加工企業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出發,必須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己任,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制和應急體系,做好思想和組織準備。
第九條資金保障
鎮財政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安排壹定的專項資金,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糧食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為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事件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及時緩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x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
壹.組織結構
(壹)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以局長為總指揮,分管副局長為副總指揮,檢查組、質量股、辦公室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而範是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檢查組和質量處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統壹領導和指揮,履行以下職責:
1,研究制定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2.指揮、協調、檢查、監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動員局方相關技術力量和資源,確保各項應急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3、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系機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相關情報信息和事件變化,為縣級政府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5.向全局傳達和部署所有與上級有關的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小組,由指揮部主任和應急小組組長擔任,並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市局要求,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調動相關力量和資源,開展具體應急工作。
3、及時向市應急局匯報工作完成情況,提出建議。
4.協調與當地政府、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三)質量單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做好相關食品的抽樣檢驗工作,確保檢驗數據真實準確。
2、協助局方開展食品質量事故分析活動,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提供技術支持。
3、增強分析食品質量問題的能力,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支撐。
(4)應急小組成員:主任為組長,主管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為檢查組及質量單位全體成員。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危害範圍,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壹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壹)壹般事件,是指單壹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對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但不致立即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業或區域性行業在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可能對健康或後期造成嚴重損害,但不立即致命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有毒,能夠致人死亡或者已經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監測
(壹)對我縣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狀況。
(二)縣局不定期對轄區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進行檢查,檢查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摸清轄區食品安全狀況。
(三)通過群眾和消費者舉報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
(四)根據上級機關或同級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獲取安全信息。
(五)設立投訴電話,發動群眾監督食品安全。
(六)重視相關媒體對食品安全信息的報道,拓寬食品安全信息來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壹)壹般事件三級狀態
1.立即對相關食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立即查封或封存,進行抽樣檢驗並依法查處。質量股保證執法檢查隨圖紙交付,及時取得檢查報告。
2.對已流入市場、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產者提供經銷商名單,責令生產者立即追回。對已銷售且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責令經銷商回收,對不合格食品進行跟蹤處理。
3.曝光有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4、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對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對食品質量進行監控。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全體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隨時履行相關監督檢查職責。
6.局機關各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局機關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處理措施和工作情況。
(二)重大事件ⅱ級狀態
在三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進壹步加大相關食品的質量監管力度。
2、組織區域性或行業性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違法行為。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令生產者、銷售者收回,並跟蹤回收處理情況。
3.向消費者發布食品安全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
4、局有關單位按應急響應要求及時向應急響應小組辦公室報告。
5.檢查組和質量單位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領導和相關人員值班,及時對相關食品進行調查檢查。
(3)非常事件的壹級狀態
在二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責令相關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
2、對疑似有毒食品,必須責令生產者全部追回銷毀,並向市政府報告,組織壹切力量全力以赴追回所有有毒食品。對於受害者,要取得衛生部門的配合,及時救治。
3、對相關食品生產和流通企業開展大規模清查,發現涉嫌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封存,抽樣檢驗,依法查處。
4.立即向社會公布有關有毒食品的信息,發動輿論進行廣泛宣傳,防止有毒食品的擴散,避免消費者誤用。
5、在重大事件處理期間,應當每天向縣政府報告有毒食品的清查情況和進展情況。
6.檢查組將24小時值班,相關情況將隨時上報。重大案件可按照“急辦、特辦”的原則直接上報,確保人員隨時到位,信息及時流通。
五、緊急救援程序
1.質量單位發現食品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應當立即向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轉交檢查組依法查處;我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食品涉嫌嚴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總指揮召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分配任務,提出要求。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要求,調集質檢小組、質檢單位人員組成應急工作小組。
4、應急工作隊伍進入預定區域後,應服從統壹指揮,迅速動用執法技術力量,開展技術監督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要積極配合質檢員,迅速做好調查、取樣和檢驗工作。
5.質檢技術人員應同時抽取三份樣品,壹份用於檢驗,壹份用於備份和儲存,壹份用於客戶。質檢技術人員應遵循特殊情況處理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檢驗結果。
6、堅決查封涉嫌食品,防止違法嫌疑人轉移涉嫌食品而逃逸。追查所售食品和生產源頭,做到“五不放過”,即案件不清不放過;假冒偽劣食品的來源和流向尚未查清的;制售假食品的責任人未被依法處理的;未移送司法機關的,不得放過;支持或參與制造和銷售假冒食品的工作人員沒有被追究責任。
六、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1.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車輛和物資(設備、設施)的保障,不以任何理由延誤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隊伍集結晝夜不超過40分鐘,夜間不超過60分鐘,確保統壹指揮和行動。
3.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情況需要時,主動尋求公安、安監、工商、衛生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持。
4、做好群眾質量投訴的應急接待工作。對群眾舉報的大部分案件,要認真調查、取樣、偵破、查處,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宣傳,穩定群眾情緒,增強群眾食品質量自我保護意識。
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壹管理、集中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應處理的未公開信息。
7.狀態等級的確定和終止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縣局辦公室通知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七。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拒不服從我局統壹指揮,延誤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時間或拒不按應急預案要求統壹調配人員和物資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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