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協助局領導了解國家有關通信管制法律、法令、上級領導機關重要指示、省管局重要工作部署、各種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具體工作的落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做好反饋工作。
二、圍繞通信管理的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和了解有關情況和信息,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議。
三、負責省局的公文處理、文件、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印章管理和直屬部門印章刻制工作。
四、負責組織起草文件、電報、工作報告、匯報材料,以及秘書交辦的其他綜合材料。
五、負責安排以省局名義召開的省局幹部會議、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各類專業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六、安排年度工作計劃;綜合協調本局的政務和行政事務。
七、負責收集、篩選、加工、編輯和發布各類政府信息。
八、負責處理有關外事和外事活動。
九、負責省局對外新聞宣傳工作。
十、負責信息產業部、各省通信管理局領導和重要客人來我局參觀、接待和活動安排。
十壹、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對省管局工作的建議、意見和提案的承辦和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受理和處理省管局及其下屬單位提出的信訪案件或由省管局處理的信訪案件。
十三、負責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和車輛管理;負責安排局機關值勤,跟蹤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特別是通信事故),隨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政令暢通。
十四、負責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行政管理、公用經費管理和行政收費管理。
十五、負責承辦省管理局領導同誌交辦的其他工作。政策法規司的主要職責:
壹是主動接受部和省級法制部門及局長的領導,定期匯報工作;主動接受地方各級人大和組織的檢查和指導;
二、負責整體電信監管立法,包括地方人大電信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各類規範性文件的規劃和審議,相關法律法規的清理;
3.宣傳貫徹國家有關通信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法治教育規劃,負責開展電信監管法律法規實施教育,提出幹部相關法律法規水平的評價或鑒定;
四、負責監督行政執法,並對行政執法的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負責;審查對外窗口法律情況的內容;
第五,為電信監管提供法律支持;依法為各相關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法律援助;
六、負責通信監管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組織基層企業建立省級通信管理局法律部與企業法律部的平臺,並定期開展活動;
七、負責涉外行政訴訟、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法規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人事廳是管理省通信管理局人事、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其職責是:
壹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省通信管理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落實。
二、負責省通信管理局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註冊人員的調動、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所屬事業單位處級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四、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廳級後備幹部的考察和管理,並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儲備幹部。
五、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安置和派遣工作及人員調入審批。
六、與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局合作,做好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
七、負責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和註冊審查。
八、負責省局及所屬單位人力資源、勞動工資、教育的統計報表、計算和分析。
九、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及其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
十、負責省級行政局人事學歷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上級組織的培訓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培訓。
十壹、負責省局及所屬單位出國(境)政審。
十二、負責全省通信行業的“青年文明號”、“文明單位”、“雷鋒”、“女模範”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監察處是省通信管理局負責行政監察的職能部門。受駐部監察局領導,受地方監察機關指導。
其職責是:
壹是監督檢查省直機關行政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省直機關管理的行政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指示的情況。
二、受理被監督對象對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違反行政紀律的舉報和投訴;受理省局監察對象不服行政紀律的投訴。
三、查處省局監察對象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和下屬單位違反政治紀律的重大復雜案件,審批下屬單位的審批事項。
四、教育督導的對象是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利的人。
五、保障監督對象依法行使職權,參與領導幹部考核。
六、按照上級監察機關的工作安排和主任的要求,安排監察工作計劃;檢查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監督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操作制度
壹、貫徹信息產業部關於電信業務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全省電信業務市場秩序,維護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電信業務市場發展。(《電訊條例》)
2.負責全省電信業務市場準入管理、全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互聯網電子公告專項業務審批(3號令)、經信息產業部批準在省內經營電信業務的單位備案、省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19號令)、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申請材料受理、省內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管理。
三、負責公用電信網之間的互聯管理,負責協調處理省內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之間以及專用電信網單位之間的爭議。(電信條例,部令第9號和第15號)
四、會同當地價格管理部門對全省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資費標準,實行審批、備案管理。監督管理省內電信業務經營者執行國家電信業務資費政策。(《電訊條例》)
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電信服務質量和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電信條例,部令第36號)。
六、負責對全省電信用戶投訴受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部令第7號)
七、負責互聯網站和IP地址的備案管理。(33號令、34號令)
八、負責互聯網站的管理。
九、負責移動信息管理。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操作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部和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通信行業統計、通信行業發展規劃、電信網碼號管理、通信建設市場、工程質量監督、電信設備進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是負責監督檢查全省電信運營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行政問責,對安全生產存在嚴重問題的電信運營企業進行處理;
三、負責全省通信行業統計工作的開展,向信息產業部、省統計局報送通信行業報表;
四、負責組織全省電信運營企業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全省電信運營企業的行業規劃;
五、負責全省電信網碼號資源(96前綴短號、省內使用的SP碼、本地網局號、N0.7信令點號)的審批、備案(95前綴短號、123前綴短號、運營商自營碼、跨省/全國SP碼、移動網HLR);
六、負責全省通信建設項目市場管理;
七、負責全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八、配合信息產業部對我省生產的電信設備進行抽樣檢驗。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網絡信息安全辦公室
操作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和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電信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和互聯網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
2.負責電信網、互聯網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3.組織協調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4、組織互聯網網絡安全應急協調;
5、負責網間結算和互聯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網絡通信質量報告;
6、負責本部門視頻會議系統、辦公網絡系統的維護;
7.負責我們網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發布;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遼寧分中心職責
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遼寧分中心(簡稱CNCERT/LN)受遼寧省通信管理局和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直接領導,負責協調相關計算機網絡安全事件應急小組(CERT)***處理全省互聯網安全突發事件。為我省公共互聯網、主要網絡信息應用系統和重點部門提供計算機網絡安全監測、預警、應急響應、防範等安全服務和技術支持,及時收集、核實、匯總和發布有關互聯網安全的權威信息,組織全省計算機網絡安全應急組織交流合作。遼寧省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職責
遼寧省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是交通行業特殊工種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和鑒定的組織機構。負責全省範圍內通信行業從事特殊工種(職業)人員的考核鑒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和頒發。業務上受信息產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指導,行政上受省通信管理局領導。我們的宗旨是:牢固樹立為電信運營商和職工服務的指導思想,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客觀、公平、公正地實施本省的考核鑒定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是貫徹國家和信息產業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全省通信行業特定工種技能鑒定實施辦法。
二、編制全省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省電信運營企業和社會從事通信行業特定工種的職業技能考核,管理和發放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根據國情建立基層職業技能鑒定站,負責協助審查並提出建站意見,並對其鑒定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管理。
五、負責職業技能鑒定試題的請領、保管和使用;在交通部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授權範圍內,做好特殊工種部分試題的命題工作。
六、負責考評員和質量監督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負責組成專業評估小組並開展相關工作。
七、搞好職業技能教育和培訓。
八、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和專業技術專家評選活動。
九、承擔交通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交辦的職業技能開發研究項目,開展咨詢服務和宣傳活動。
十、負責協調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十壹、配合通信行業管理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數據管理和統計分析報告。
十三、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