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項名稱:綠色食品認證程序
二、辦理部門:農業局發展科
三、申請範圍:
1、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政府和行政機構等不可作為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同時,還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
( 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條件;
( 2)生產具備壹定規模,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 3)加工企業須生 產經營 壹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
( 4)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a.與中心和省綠辦有經濟或其它利益關系的;
b.可能引致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c.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如百貨大樓、超市等)。
2、申請認證產品條件
( 1)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
( 2)以“食”或“健”字登記的新開發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 3)經衛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 4)暫不受理油炸方便面、葉菜類醬菜(鹽漬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如減肥茶)的申請;
( 5)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由轉基因原料生產(飼養)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
四、辦理依據
綠色食品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的證明商標,受《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保護,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作為商標註冊人享有專用權,包括獨占權、轉讓權、許可權和繼承權。未經註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安全、優質、營養”體現的是綠色食品的質量特性。綠色食品分為A級和AA級,AA級綠色食品與有機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則和標準。
五、所需材料:
申請人向所在區提出認證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壹式三份,壹份區留存,壹份省綠辦留存,壹份報中心 :
1.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
2. 《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
3. 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4. 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5. 公司對“基地 +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6. 產品執行標準
7. 產品註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8.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9. 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對於不同類型的申請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控制關鍵點和生產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 礦泉水申請企業,提供衛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及專家評審意見復印件;
2. 對於野生采集的申請企業,提供當地政府為防止過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許可采集管理制度;
3. 對於屠宰企業,提供屠宰許可證復印件;
4. 從國外引進農作物及蔬菜種子的,提供由國外生產商出具的非轉基因種子證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種衣劑種類和有效成份的證明材料;
5. 提供生產中所用農藥、商品肥、獸藥、消毒劑、漁用藥、食品添加劑等投入品的產品標簽原件;
6. 生產中使用商品預混料的,提供預混料產品標簽原件及生產商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且養殖方式為集中飼養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但養殖管理方式為“公司 +農戶”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預混料批準文號及審批意見表復印件;
7. 外購綠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為壹年的購銷合同和有效期為三年的供貨協議,並提供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及批次購買原料發票復印件;
8. 企業存在同時生產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藝相同(相近)的同類多系列產品或平行生產(同壹產品同時存在綠色食品生產與非綠色食品生產)的,提供從原料基地、收購、加工、包裝、貯運、倉儲、產品標識等環節的區別管理體系;
9. 原料(飼料)及輔料(包括添加劑)是綠色食品或達到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10. 預包裝產品,提供產品包裝標簽設計樣。
六、辦事流程:
區級負責材料初審工作,認證過程全部由省綠辦及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認證程序如下:
1. 認證申請 2. 受理及文審 3.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4. 環境監測5. 產品檢測 6. 認證審核 7. 認證評審 8. 頒證
七、辦結時限:
由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八、綠色食品認證費收費標準
綠色食品認證費收費標準具體為:每個產品8000元,同類的(57小類)系列初級產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產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藝相近的系列加工產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產品2000元;其它系列產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產品3000元。
九、綠色食品標誌年度使用費標準
類別編號 產 品 類 別 非系列產品 系列產品
31 禽蛋 1800元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