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勞動爭議案中的律師費由敗訴的用人單位承擔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律師費由債務人負擔
3、著作權糾紛案可將律師費作為賠償範圍
4、商標侵權案可將律師費作為賠償範圍
5.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案可索賠律師費
6、專利侵權案中可要求賠償調查、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
7、擔保權糾紛案可要求賠償實現債權的費用
8、不正當競爭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的調查費用
9.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費用
10、法律援助案中可要求賠償辦案必要開支
11.仲裁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費用
12.在雙方合同中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 第七條 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