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在1.5萬-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
第二,民事和商業服務
1,初審階段
爭議對象的計算比例(計算基數)
①654.38+萬元以下的爭議標的7%但不低於5000元。
② 6%的爭議對象在65438+萬元以上,但在1萬元以下。
③爭議對象的5% 654.38+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④ 3%的爭議對象為500萬元以上但不足654.38+00萬元。
⑤ 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⑥爭議對象5000萬元以上的0.5%。
2.第二審判階段
(1)未代理壹審僅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仍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保持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三)代理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壹)未代理壹審、二審案件而單獨代理再審(上訴)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代理過壹審、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4.仲裁案件:65438+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0.5倍。
5.執行案件:按壹審階段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已代理訴訟或仲裁案件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
1,初審階段:
①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②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人民幣;
③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
(4)協商費用(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介於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之間。
⑤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
2.第二審判階段
(1)對於沒有壹審代理而只有二審代理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三)代理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壹)未代理壹審、二審案件而單獨代理再審(上訴)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代理過壹審、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