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物的“綠色”壹詞,表現了其所象征的產品從農副產品的栽培、飼養到食物加工,直至投放市場的全過程實行環境保護和回絕汙染的理念,而並非描繪食物的實踐顏色。綠色食物象征是由綠色食物開展基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的質量證實商標,受國家商標法的保護。食物出產公司在其產品包裝上運用綠色食物象征有必要經我國綠色食物開展基地同意,不然歸於商標侵權行為。
綠色食物象征有四種方式,包含圖形、中文“綠色食物”、英文“Green Food”、以及中英文與圖形組合等。圖形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是寬廣田野上初升的太陽,基地是蓓蕾,下方是植物擴展的葉片。全部圖形表達明麗陽光下的調和活力,提示大家保護環境,發明人與自然的調和聯系。綠色食物象征是商標設計的模範,不只圖形簡捷、美觀、簡單記憶,並且意義豐富深入,壹起圖形不管擴大還是減小都很明晰,便於識別,以表現證實商標應有的效果。
2. 綠色食品標誌商標
首要,壹般商標的註冊人可所以需求運用該商標的自然人、公司,或許別的安排;而證實商標的註冊人有必要是關於所證實的產品或許服務的質量及其特色具有檢查和監督才能的安排。個人不得註冊證實商標。
其次,商標主管機關在檢查壹般商標請求人的主體資格時,只檢查其是否實在合法,並不檢查其才能;而關於綠色食物象征等證實商標請求人主體資格的實在與合法性、以及其是否具有相應的檢查和監督才能,卻要進行嚴厲的檢查。
再者,壹般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商標主要是本身運用;而證實商標的註冊人本身不得運用該商標,並且不得以該證實商標作為牟利的運營手段。
再次,壹般商標的註冊人能夠自由選擇被答應運用商標的目標,答應別人運用其商標,也能夠自立回絕別人運用該商標;而證實商標的運用條件是清晰揭露的,有關公司能夠自願向證實商標註冊人提出運用該證實商標的請求,關於未到達證實商標運用條件的公司,證實商標註冊人當然不能允許其運用該商標,關於到達並符合該證實商標運用條件並與註冊人履行規則手續的,證實商標註冊人不得回絕其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