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認證的條件和程序
認證申請條件國內所有具備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企業均可按此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政府和行政機關不得作為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同時,申請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和技術條件;
2.生產具有壹定規模,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3.加工企業必須生產經營壹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
認證流程接受文檔審查
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和編號。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證明材料的審查,並向申請人出具文件審查意見通知書,抄送中心認證辦公室。
認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在收到《文獻綜述意見通知書》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
認證申請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在本成長周期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申請材料合格的,適用第三條。
現場檢查
省綠辦應在《文獻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經申請人確認計劃後,指派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檢查員按照《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調查技術規範(試行)》規定的相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個檢查員應分別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狀況調查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將現場檢查評價報告、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報告及相關調查資料報送省綠辦。
現場檢驗合格的,可以安排產品抽樣。申請人提供近壹年綠色食品指定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並經檢驗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驗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於產品抽樣檢驗。
對現場檢驗合格且需要抽樣檢驗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這時候就可以畫出合適的產品,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範》進行產品抽樣,並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表”,同時將抽樣表的復印件送中央認證辦公室。特殊產品(如畜產品等。)另行規定。
如果當時沒有合適的產品,檢查員和申請人將當場確定抽樣計劃,並將抽樣計劃的副本發送給中央認證辦公室。
申請人將向指定的綠色食品產品監測機構寄送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清單》和檢測費用。
現場檢查不合格的,不再安排產品抽檢。
環境監測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狀況調查技術規範》規定的豁免條件,免於環境監測。
根據《綠色食品原產地環境質量調查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經調查確認需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級綠色辦應在收到調查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綠色食品指定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環境監測,並將通知抄送中央認證辦。
指定的環境監測機構接到通知後,應在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連同填寫好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表,直接報送中央認證辦,同時抄送省級綠色辦。
產品試驗
指定的綠色食品產品監測機構在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清單和檢驗費用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出具產品檢驗報告,連同填寫好的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表壹並報送中央認證辦,同時抄報省級綠色辦。
認證審計
省綠辦收到督察員現場檢查評價報告和環境質量調查報告後,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督察員現場檢查評價報告、環境質量調查報告和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表報送中央認證辦。
收到省綠辦提交的材料、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和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中心認證辦進行登記和編號,確認收到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
中心認證辦公室組織審查員和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論。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要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辦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級綠辦。經申請人確認後,將在5個工作日內派出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審核結論為“材料不齊全或者需要補正”的,中央認證辦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書》,並抄送省級綠色辦。申請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中央認證辦公室提交補充材料,並抄送省級綠辦。
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央認證辦將向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提交認證材料和認證審核意見。
認證審查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在收到認證材料和認證部門的審核意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綜合評審,並作出最終認證結論。
認證的最終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
(二)認證不合格的
結論為“認證合格”,中心書面通知申請認證的企業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訂綠色食品標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抄送省綠辦。
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作出最終結論後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認證結論通知書,並抄送省綠辦。該生產周期將不再接受其應用。
證書
中心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認可文件發送給“獲證合格”的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應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訂綠色食品標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自通過認證獲得證書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申請認證,方可繼續使用標誌,並變更標誌上的編號。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需要半年時間,期間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重新申請未通過認證的,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標誌。此外,在3年有效期內,中心每年還會按照綠色食品的環保、生產、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如不符合要求,中心將取消產品使用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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