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等時制定的價格。在跨國經濟活動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進行避稅已成為壹種常見的稅收逃避方法,其壹般做法是:高稅國企業向其低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低價;低稅國企業向其高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高價。這樣,利潤就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從而達到最大限度減輕其稅負的目的。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稅務機關利用公平交易原則,合理的確定企業產品的轉讓定價,讓其在國內合理納稅。從而產生轉讓定價的說法。
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壹般情況下,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可以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2.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再銷售價格法通常適用於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形、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單純購銷業務。
3.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成本加成法通常適用於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勞務提供或資金融通的關聯交易。
4.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
交易凈利潤法通常適用於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以及勞務提供等關聯交易。
5.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並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壹般利潤分割法和剩余利潤分割法。
利潤分割法通常適用於各參與方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