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65 438+00年5月7日)
第七十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二)尚未售出,貨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足五萬元,但已售出金額與未售出金額之和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第八十九條對於預備犯、犯罪未遂或者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追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四條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款數額壹般為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違法經營額50%以上壹倍以下。
擴展數據: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與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有三個區別:
1.從客體上看,侵犯商標權人專用權罪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罪的客體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客體。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從客觀要求上看,客觀上表現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其銷售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客觀行為是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亂真,將次品變為合格品或者將不合格品變為合格品,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3.從產品和商品的性質看,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不合格的假冒偽劣產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客體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可以是假冒偽劣產品,也可以是合格產品。
百度百科-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