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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貨400元的處罰標準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賣假貨400元,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二、賣假貨的工商處罰標準:

1、查扣、沒收全部假貨,並全部予以集中銷毀;

2、沒收銷售假貨的違法所得;

3、處以銷售假貨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銷售假冒商品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1、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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