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銷售假冒商品的處罰如下:
1.銷售數額較大,即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數額巨大的,即銷售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假貨,未達到上述數額的,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應接受的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2.沒收非法生產和銷售的產品;
3.將處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5.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鑒別假冒偽劣商品的方法如下:
1,識別商標。名優產品壹般使用註冊商標,包裝上印有商標標識和註冊或R字樣;
2.註意包裝和印刷的質量。壹般來說,名優商品的包裝材料精美,包裝裝潢圖案印刷清晰,形象逼真,色彩適宜,牢固度高;但假冒偽劣商品往往標有廢棄商標或手工印刷,容易出現顏色不正確、圖形變形、圖案模糊、印章不規則、裝訂粘貼歪斜等現象。
3.註意包裝上的說明。名優產品會標註產品名稱、廠名、地址、規格、型號、成分、凈重、出廠日期等說明內容。高質量商品的生產者不會也沒有必要向消費者隱瞞他們的情況;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廠家往往刻意回避,不標明上述內容。最常見的是沒有廠名、地址等字樣;
4.註意選擇購物場所。正規的國有大中型商業企業壹般都有嚴格規範的采購管理制度,更註重自身的商譽。在這裏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可能性較小,也容易及時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銷售假貨構成犯罪就會被判刑,行為人可能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