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國第壹宴起,茅臺酒就活躍在歷次國宴及各種外交場合,很多外國友人認識的第壹款中國白酒就是茅臺酒,時至今日,茅臺已經成為了壹張飄香世界的中國名片。早在2002年10月11日,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茅臺集團”)就申請註冊了“茅臺國宴”商標(第3333017號)。
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壹直到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圍繞“茅臺國宴”商標做出了2次駁回復審、5次不予註冊復審。2016年,茅臺集團將商評委告到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過近3年的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茅臺集團的起訴。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這份壹審判決書。茅臺酒商標——“茅臺國宴”商標未予註冊的理由很簡單,其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七)項和第(八)項: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我國商標法禁止用作商標的文字、圖形有哪些?
①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②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③同政府間國際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④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圖形;
⑦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
⑧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
⑨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
⑩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茅臺商標酒類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