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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為何總惦記著“國酒”稱號?

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終告壹段落,貴州茅臺集團13日發布聲明稱,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茅臺的失敗其實沒有懸念。國家商評委的意見可謂平和中正:“國酒”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在案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它更強的含義,若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故決定不予核準註冊。

奇葩的是,之前貴州茅臺集團方面不僅沒有接受這樣的結果,反而將國家商標委告上法庭。可妳的“國酒”是自誇的,國家商標委的“國”卻是貨真價實的。雖然茅臺有起訴的權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亦依法立案,只不過大家都知道這官司茅臺贏不了。國酒作為奮鬥目標是可以的,可如果各行各業的商家都爭相註冊使用國字頭商標的話,市場上滿眼都是“國X”,那將成何體統?

還要看到,茅臺對於這種荒誕訴求的堅持頗有年頭。2001年開始,茅臺就曾先後9次對“國酒”商標提起申請,均未成功。到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當時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但這審核結果遭到了業內酒企的壹致反對。五糧液、汾酒等企業均認為“國酒”商標不應被茅臺註冊獨占,2016年末,國家商標部門決定對“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2017年,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今年5月25日,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壹商標不予核準註冊。結果又搗鼓出文章開頭的那場訴訟。

茅臺為什麽要壹直堅持這樣的膨脹?明眼人壹看就知道,表面看是為了註冊商標和打官司,實質還是營銷。把自己和“國酒”扯在壹起,對品牌是有增值效應的,但這樣的營銷是危險的,國家不可能為壹家企業去背書。

其實,廣告法早就禁止使用“國酒”字樣。像“最XX、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這樣的文字,均在廣告法的禁止之列。這原本就是社會常識,但是企業為了逐利,難免存在僥幸心理,總想把違規的球踢進門。因此,要杜絕此類鬧劇輪番上演,就需要有人為此付出代價,這代價包括兩方面,壹是被拒後仍然不斷要求註冊的,要加收行政資源損失費,二是對於未註冊成功卻提前使用不合法商標的情況,要予以嚴厲追懲。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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