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USPTO會發出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
3.公示:經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或根據申請人要求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自動公布;
4.實際審核:壹般在12至18月內出具審核意見。如果駁回,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給予答復。申請人可以請求延長期限,最長可以延長3個月;壹般美國申請會收到1-2的審查意見。如果審查意見無法克服,最終被駁回,可以選擇繼續答辯(通過的概率較低)或者提交答辯和RCE(有點類似於中評,但RCE是無限制的,USPTO會在繳納正式費用後重新審查,流程與新案相同),或者請求上訴。
5、在審查過程中,如果部分權利要求可以授權,也可以先爭取授權,未授權的權利可以提交繼續申請(CA)繼續與審查員爭論。如果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需要增加新的實質性內容,可以提交部分繼續(CIP),新增加的內容不享有母案的優先權。CA和CIP需要在母案支付授權費之前提交,官方費用與新案相同。授權後有單獨的專利證書(在國內可視為獨立專利獲得相應的政府補貼)。
6.專利登記程序:經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