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訴訟費的退還包括:
二審法院決定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支付的二審法院受理費。
壹審法院決定不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繳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在壹審法院不予受理。二審法院駁回起訴、上訴裁定,二審法院維持壹審法院裁定的,壹審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繳納的案件受理費。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民事案件移送後不需要審理的,應當退還當事人繳納的案件受理費。
提起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1,投訴
起訴書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的基本情況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合法,起訴書中應簡要陳述案件事實和起訴理由。
公民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由起訴人在起訴狀上簽名,公司法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明文件
立案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供證明起訴人身份的材料。如果檢察官是公民,應向法院提供檢察官的個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二代身份證需雙面復印)。起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向法院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許可或者批準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同時,如果起訴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單位,按照現在法院的壹般要求,需要提供有關行政部門查詢的被告基本情況的證明(公司法人應為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證據材料
立案時,還需要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並開列證據清單。所有證據材料都應標有頁碼和證據序號。
4.委托律師的,需要提交委托手續,如律師事務所公函、委托書等。
5.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撤訴收費誰知道怎麽處理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如果當事人撤訴,那麽法院會把受理案件的費用退還給原告,具體的收費標準是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第十五條案件經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