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卡,是壹種咖啡的種類,由意大利濃縮咖啡、巧克力醬、鮮奶油和牛奶混合而成,摩卡二字得名於有名的摩卡港。但是卻有公司將摩卡二字註冊為商標,並對這樣壹種咖啡的種類名稱起訴咖啡店使用摩卡咖啡字樣?似乎有些無理取鬧,下面壹起來看看:
摩卡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08月15日,經營範圍包括生產飲料(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銷售自產產品;食品、食品包裝材料及日用品等,該公司依法享有“摩卡MOCCA”“摩卡咖啡”“摩卡”等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且經過長期的使用的推廣,“摩卡咖啡”的系列產品被社會公眾廣為知曉,還具有良好的聲譽和較高的知名度。
時間回到去年3月,摩卡公司發現瑪儷琳北京分公司旗下的咖啡店,在菜單上使用“摩卡咖啡”字樣,認為其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極易引起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屬於商標侵權。
而瑪儷琳公司的咖啡店則認為,“摩卡咖啡”作為咖啡的種類之壹,是屬於通用名詞,並非屬於商標意義上的使用,摩卡公司不能強權禁止他人的使用。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要能夠使使用人主動的體現該商標標識來源的作用,能夠發揮商標的標識作用,如果僅僅只是表達某壹詞匯的固有含義,相關公眾也沒法區分商品/服務的來源,因此不能算是商標意義的使用。
而且,咖啡店在使用“摩卡咖啡(熱飲)MOCHA”時均系作為其店鋪中銷售的壹款咖啡飲品的名稱進行使用,其在菜單上使用“摩卡咖啡(熱飲)MOCHA”字樣,系與其他口味咖啡進行並列展示,並無突出或顯示任何與摩卡公司關聯的字樣,且使用該字樣時在字體、字號、排列方式上均與菜單中其他飲品字體、字號、排列方式相同,該種使用方式合理且必要,未超出說明或客觀描述商品的正當使用的界限。
初次之外,咖啡店還對該款飲品進行了解釋說明,稱該飲品為“咖啡與巧克力的搭配”,告知消費者該飲品的制作原料是什麽,亦不會讓相關公眾產生商品來源的聯系。所以也不會認為其提供的咖啡來源於摩卡公司,或者誤認為該咖啡店與摩卡公司之間有特定的聯系。
綜上考慮,法院最後摩卡食品有限公司駁回了的全部訴訟請求。
文章的最後,小編提醒各位企業,商標的基本功就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使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享受服務時便於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商標法對商標權的保護本質上是對商標標識功能的保護,而並非僅保護以註冊行為所固化的商標標識本身。綜上就是今天的八戒知產網為您整理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