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部分
1.1緊固件
1.1.1螺紋接頭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和螺母的棱角不應被劃傷或嚴重變形。不得擰緊或脫扣螺紋。
1.1.2擰入螺紋孔的螺栓長度不得小於螺栓直徑(鑄鐵、銅、鋁合金零件等。不得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
1.1.3擰緊螺母後,螺栓的螺紋要露出1~3個螺距,螺紋露出的長度不能通過加墊圈來調整。
1.1.4穩定和穩定孔要壹致,不能松動。
1.1.5鉚釘必須緊固,不得有明顯歪斜。
1.1.6的鍵不得松動和填塞,外露鍵槽長度應小於鍵總長的20%,大於鍵總長的5%(鉤鍵不包括鉤頭長度)。
1.2聯軸器
1.2.1端面的間隙和同軸度應符合表1-1的規定:
表1-1-1聯軸器端面間隙和同軸度mm
類型、外形尺寸、端面間隙、兩軸同軸度
徑向位移傾斜%
彈性圓柱銷設備最大軸向竄動加2 ~ 4 ≤ 0.5
齒輪類型≤ 250 4 ~ 7 ≤ 0.20
& gt250~500 7~12 ≤0.25
& gt500~900 12~18 ≤0.30
蛇形彈簧最大軸向竄動≤ 200設備加2 ~ 4 ≤ 0.10 < 1.2
& gt200~400 ≤0.20
& gt400~700 ≤0.30
& gt700~1350 ≤0.50
1.2.2彈性圈外徑與聯軸器銷孔內徑之差不應超過3 mm,銷螺母應有鎖緊裝置。
1.2.3齒輪聯軸器齒厚磨損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鍵和螺栓不得松動。
1.2.4蛇形彈簧聯軸器的彈簧不應損壞,厚度磨損不應超過原厚度的10%。
1.3軸和軸承
1.3.1軸
1.3.1.1軸表面無裂紋,無嚴重腐蝕和損傷,內部裂紋按探傷記錄檢查,無膨脹。
軸的水平度1.3.1.2,多節軸的平行度不超過0.2%。如果軸的撓度過大,達不到這個要求,則齒輪嚙合和軸承溫度正常,視為合格。
1.3.2滑動軸承
1.3.2.1軸瓦的合金層應與軸瓦結合牢固,無脫落,合金層應無裂紋和剝落。如有輕微裂紋、剝落,但面積不大於1.5cm2,軸承溫度正常,則認為合格。
1.3.2.2軸徑與軸瓦的頂隙不應超過表1-1-2的規定:
表1-1-2軸直徑和軸瓦之間的頂部間隙mm
軸直徑的最大磨損間隙
50~80 0.30
& gt50~120 0.35
& gt120~180 0.40
& gt180~250 0.50
& gt250~315 0.55
& gt315~400 0.65
& gt400~500 0.75
1.3.2.3軸徑與下軸瓦中部的接觸面應為90° ~ 120°,沿軸向的接觸範圍不應小於軸瓦長度的80%。
1.3.2.4潤滑油品質合格,油量適當,油環或油鏈轉動靈活,壓力潤滑系統油路暢通,無漏油現象。
1.3.3滾動軸承
1.3.3.1軸承轉動靈活,平穩,無異響。
1.3.3.2潤滑脂合格,油量適當,占油室的1/2~2/3,無漏油現象。
1.3.4軸承溫度應符合表1-3的規定:
表1-1-3軸承溫度
軸承類型的最高允許溫度
滑動軸承合金<
銅< 75
滾動軸承
1.3.5軸在軸承(包括減速器)上的振幅不得超過表1-1-4的規定:
表1-1-4軸在軸承上的振幅
轉速(轉/分)< 1000 & lt;750 & lt600 & lt500
允許振幅(毫米)0.13 0.16 0.20 0.25
1.4傳動裝置
1.4.1主動帶輪和從動帶輪中心線的軸向偏差不得超過:
A.平滑輪2mm
b .三角皮帶輪中心距小於等於500mm時為1.5mm,大於500mm時為2mm。
1.4.2兩滑輪軸中心線平行度不得超過1‰。
1.4.3平帶接頭應平直,接頭不得歪斜。接頭夾的寬度應略小於皮帶的寬度。皮帶不應斷裂。運轉時不得打滑,偏差不得超過滑輪邊緣。
1.4.4 V帶的型號與輪槽壹致,數量不短,長度壹致,無裂紋、起皮,運轉時不打滑。皮帶底面和輪槽底面之間應該有間隙。
1.5減速器和齒輪
1.5.1的減速器殼體無裂紋和變形。結合面配合緊密,無漏油現象。潤滑油符合設計要求,油量合適,油位超過大齒輪半徑的1/2。油壓正常。
1.5.2軸的水平度不大於0.2%。軸與軸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齒圈必須與車輪中心緊密貼合,輪輞和輪輻無裂紋。齒輪無斷齒,單個齒的斷角寬度不超過全齒寬的15%。
1.5.4齒面接觸斑點的分布應符合表1-1-5的規定:
表1-1-5齒輪副齒面接觸點
齒輪式接觸點分布精度等級
漸開線圓
圓柱齒輪的齒高不應小於(%)
按齒長不小於(%) 50。
(40)
70 45
(35)
60 40
(30)
50 30
40
圓齒齒輪
(磨合後)壓齒高度不小於(%)
按齒長不小於(%) 55 50 45 40
90 85 80 75
註:括號中的數值用於軸向重合度>;0.8斜齒輪
1.5.5齒面無裂紋,累計剝落面積不得超過齒面的25%,凹坑面積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A.點蝕區高度接近齒高的100%;
B.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70%,長度占齒長的10%;
C.點蝕區的高度占齒高的30%,長度占齒長的40%。
1.5.6齒面的粘接面積不得超過齒高的1/3和齒長的1/2。
1.5.7齒厚的磨損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5%,開式齒輪齒厚的磨損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
1.6“五不漏”的規定
1.6.1不漏油。
壹般靜結合面不允許漏油,舊設備上允許有油漬,但不允許滴油。運動結合面允許有油漬,但幹後3分鐘沒發現油,半小時不滴。油不會濺到非密封的傳動部件上(可加蓋)。
1.6.2不漏氣
空壓機、通風機、風道等的靜結合面。不漏氣。活動結合面滲漏距離100mm,無明顯感覺。
1.6.3不漏水
靜結合面上沒有水,動結合面上允許有水,但不是壹條線。
1.6.4不漏氣
鍋爐、蒸汽驅動設備、管道及附件的靜結合面不得漏汽;用手摸動結合面滲漏距離200mm時沒有明顯感覺。
1.6.5無泄漏
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漏電繼電器投入正常。
1.7電氣設備
電機、開關箱(櫃)、起動控制設備、接地裝置、電器、電纜和接線等。滿足本標準“電氣設備”卷的完好標準的要求。
1.8安全保護
1.8.1機房(洞室)內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機電設備及零部件和場所,應設置防護圍欄、防護罩或蓋板。
1.8.2縱火措施
機房(窯洞)內不能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潤滑油、用過的棉紗和破布應放在蓋緊的專用容器中,並放在指定的地方。
機房(窯洞房)應有符合要求的防火設備。
1.9整理
1.9.1設備表面應噴塗防銹漆,脫落部分應及時修補。
1.9.2設備外露軸頭、防護欄、油嘴、油杯、註油孔、油塞等特殊部位的外觀應塗紅色油漆。同壹設備上的油管應塗成黃色]風管應塗成淺紫色,水管應塗成綠色以示區別。
1.9.3未塗漆表面應塗防銹油。
1.10基礎
1.10.1框架與混凝土不得相互分離。
1.10.2混凝土不得斷裂、剝落或破損。
1.10.3基坑無積油、積水。
1.11記錄數據
1.11.1各類設備室(室)應有以下記錄:
移交記錄;
b操作記錄;
c .檢查、修理、測試和設置記錄;
事故和故障記錄。
1.11.2有設備銘牌、編號牌、完好牌,固定牢固,保持清晰。
1.12設備環境
1.12.1設備無灰塵和油脂。
1.12.2機房(窯洞房)內外無雜物,工具、備件、材料、油料存放固定,排列整齊。
1.12.3機房(室)通風良好,溫度、噪音符合要求。
1.13照明
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並有足夠的亮度。
2臺主起重機
(包括卷筒直徑小於2米的絞車和卷筒直徑為2米及以上的提升人員和物料的卷揚機)
2.1滾輪和驅動輪
2.1.1纏繞式提升機卷筒和摩擦式提升機驅動輪,無焊接、裂紋和變形。滾筒內襯的磨損面應離固定螺栓頭不小於5毫米。驅動輪摩擦墊固定良好,繩槽磨損度不超過70mm,墊底磨損剩余厚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
2.1.2雙卷筒提升機的離合器和定位機構靈活可靠,齒輪和襯套潤滑良好。
2.1.3卷筒上固定和纏繞的鋼絲繩層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385、386條的規定。
2.1.4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和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八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並有規定期限內的檢查和試驗記錄。
2.1.5多繩摩擦輪提升機的鋼絲繩張力應定期測量和調整。任何鋼絲繩的張力與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
2.2深度指示器
2.2.1深度指示器的螺桿、傳動和變速裝置潤滑良好,動作靈活,指示準確。這是安全的。
2.2.2拱道深度指示器的指針行程不應小於總行程的3/4;光盤深度指示器指針的旋轉角度範圍應不小於250°且不大於350°。
2.3儀器
各種儀器儀表應定期進行校準和設定,確保指示和動作準確可靠。檢查和設置應有記錄,有效期為1年。
2.4信號和通信
2.4.1信號系統應聲光、清晰、可靠,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41、350、358、359和360條的規定。
2.4.2應有壹部專用直撥電話與駕駛臺附近的信號員連接。
2.5制動系統
2.5.1制動裝置的操作機構和傳動桿靈活,各銷軸潤滑良好,無松動。
2.5.2制動輪或制動盤無開焊或裂紋,無嚴重磨損。磨損凹槽的深度不超過1.5毫米,凹槽寬度之和不超過有效制動表面寬度的10%。制動輪的圓跳動不大於1.5毫米,制動盤端面的圓跳動不大於1毫米。
2.5.3制動蹄片和制動襯片表面應無缺陷、裂紋和油汙。磨損不超過極限;制動蹄磨損面距固定螺栓頭端部不小於5mm,制動襯片磨損不小於3 mm,制動時,各制動蹄與制動輪或制動盤接觸良好,制動器無過熱現象,無異常振動和噪音。
2.5.4制動手柄、活塞和活塞桿以及重錘的制動行程不得超過各自允許全行程的3/4。
2.5.5松閘後閘瓦間隙:平移式不大於2 mm,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閘瓦中心開始處不大於2.5 mm,兩側閘瓦間隙差不大於0.5。
2.5.6毫米,盤式制動器不大於20毫米.
2.5.7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安全制動器的空轉時間和制動減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7、398、399條的規定,必須按401條進行試驗。測試記錄有效期為壹年。
2.5.8油壓系統不漏油,停機後15分鐘內儲油器活塞下降不超過100 mm,氣壓系統不漏氣,停機後15分鐘內壓力下降不超過規定壓力的10%。
2.5.9液壓站的壓力應穩定,其振動值和殘余壓力不應超過表1-2-1的規定:
最大設計壓力pmax ≤ 8 > 8 - 16
指示間隔≤≤0.8 pmax & gt;0.8 pmax≤0.8 pmax & gt;0.8Pmax
壓力波動值0.2 0.4 0.3 0.6
剩余壓力≤ 0.5 ≤ 1.0
2.6安全保護裝置
除《煤礦安全規程》第392條和第393條規定的保護裝置外,提升機還應具有以下保護裝置:
壹個制動系統油壓(風壓)不足以驅動鎖;
b換向器鎖定;
c .保護壓力潤滑系統在斷油時不被驅動;
d高壓換向器防護門閉鎖;
e .當集裝箱接近停車位置且速度低於2m/s時的後備保護(報警並使安全制動器動作)。
f .箕鬥提升系統應配有保護(聲光顯示或制動)以順利通過卸載位置。
這些保護裝置應靈敏、有效、可靠,並應定期檢測和整定,記錄保存,有效期為半年。
2.7天車和導向輪
2.7.1天車或導向輪的輪緣和條帶不得有裂紋、焊接、松動或嚴重變形。
2.7.2帶墊鐵的滑輪和導向輪,墊鐵應固定牢固,槽底磨損不得超過鋼絲繩直徑。
2.7.3天車和導向輪的徑向圓跳動和端面圓跳動不應超過表1-2-2的規定:
表1-2-2天車和導向輪的圓跳動毫米
最大允許直徑
徑向圓跳動允許最大端面圓跳動。
通用滑輪和導向輪多繩提升導向輪
& gt5000 6 10 5
& gt3000-5000 4 8 4
≤3000 4 6 3
2.8微拖曳裝置
2.8.1安全氣囊離合器摩擦片與摩擦輪之間的間隙不得超過1mm,安全氣囊不得有劣化和裂紋。
2.8.2空壓機系統無泄漏,各種氣閥動作靈活可靠。
3通用絞盤
3.1滾筒
3.1.1滾筒應無焊接、裂紋和變形。
3.1.2雙卷筒絞車的離合器和定位裝置應靈活有效,齒輪和襯套應潤滑良好。
3.1.3卷筒上鋼絲繩的固定和纏繞層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385、386條的規定。
3.1.4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和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八章第三節中有關條款的規定。
3.2深度指示器
3.2.1深度只是設備的螺桿、傳動、變速裝置潤滑良好,這才是準確的。
3.2.2斷軸和斷銷保護。
3.3儀器
絞車上使用的各種儀器應定期校準。
3.4信號
信號系統應聲光、準確、可靠。
3.5制動系統
3.5.1制動操縱機構和傳動桿靈活可靠,各銷軸潤滑良好,無松動。
3.5.2制動輪無嚴重磨損,制動襯片或制動帶無斷裂,磨損剩余厚度不小於3毫米。制動木磨損後,固定螺釘頂部距制動木曲面不小於5毫米。
3.5.3制動時,閘瓦與制動輪接觸良好,但發熱、噪音和振動不得超過規定。
3.5.4制動手柄和活塞的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總行程的3/4。
3.5.5制動力矩、安全制動器空轉時間和制動減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7、398、399條的規定,並按第401條進行試驗。
3.5.6油壓系統不漏油,氣壓系統不漏氣。
3.6安全保護裝置
絞車應有以下四種安全保護裝置,並定期進行整改試驗,確保靈敏有效。
(1)防止過卷和過鋪;
(2)安全制動器的手動或腳踏開關;
(3)過流和欠壓保護;
(4)減速報警。
3.7天車和導向輪
天車或導向輪的輪輞和輪輻不應有焊接、裂紋、松動或明顯變形。底部的磨損不應超過鋼絲繩的直徑。潤滑良好,轉動靈活,遊動自如
4個主風扇
4.1正文
4.1.1機體耐腐蝕性能良好,無明顯變形、裂紋、脫皮等缺陷。
4.1.2機殼與軸的結合面穿過機殼,密封嚴密,不漏氣。
4.1.3軸流風扇
4.1.3.1葉輪、輪轂、導葉完整無裂紋。葉片和導葉應至少每六個月清潔壹次,不得有灰塵。
4.1.3.2葉輪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
4.1.3.3葉片安裝角度壹致,經樣品檢查誤差不大於1。
4.1.4離心風扇
4.1.4.1葉輪鉚釘無松動,焊縫無裂紋,拉桿緊固牢固。
4.1.4.2葉輪與進氣口的配合符合制造商的規定。如無規定,應滿足以下要求:
a搭接型:搭接長度不小於葉輪直徑的1/100;徑向間隙不大於葉輪直徑的3 ‰;
b .對接型:軸向間隙不大於葉輪直徑的5‰。
4.1.4.3葉輪應保持無塵,至少每半年清洗壹次。
4.1.4.4葉輪應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
4.2防風裝置和風門
4.2.1反向風門及其他風門開閉靈活,無漏風現象。
4.2.2風門絞車應能隨時啟動,操作靈活。
4.2.3鋼絲繩應固定牢固,塗油防銹,每撚距斷絲數不得超過25%。
4.2.4導繩輪轉動靈活。
4.3儀器
有水柱計和方位溫度計,每年校準壹次。
4.4操作和輸出
4.4.1運行無異常聲音和振動。
4.4.2每年進行壹次技術測量,在風量、風壓滿足設計要求的情況下,風機效率不得低於設計效率的90%。測量記錄的有效期為壹年。
4.5設備環境
4.5.1主風機房不得用火爐取暖,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易燃物品。
4.5.2風管和風門應無雜物。
4.6記錄數據
有通風系統圖,反風系統圖,電氣系統圖。
5水泵
5.1泵體和管道
5.1.1泵體無裂紋。
5.1.2泵體及管道水密,耐腐蝕性能好;排水管道每年清洗壹次,水垢厚度不得超過管道內徑的2.5%。
5.1.3吸水管的直徑不應小於水泵的直徑。如果主水泵的直徑大於水泵的直徑,應增加壹個偏心異徑短管接頭,偏心部分在底部。
5.1.4水泵軸向位移符合相關技術文件的要求。部分多級泵見表1-5-1。單級泵的軸向竄動不大於0.5毫米
5.1.5盤根不燙,漏不是壹條線。
5.1.6真空表和壓力表指示正確,並每年校驗壹次。
水泵模型平衡板組裝完成後,
正常軸向竄槽允許的最大軸向竄槽
80d 30 1-2.0 3.5
100 d45 2-3.0 5.0
150 d30 2-3.5 6.0
200 d43 2-4.0 6.0
200 d65 3-5.0 7.0
250 d40 4-6.0 8.0
12gd 200 3-5.0 8.0
5.2閘閥、止回閥和底閥
5.2.1完整且不漏水。
5.2.2閘閥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5.2.3吸水井(坑)應無雜物,底閥不得淤塞。沒有漏水現象,加滿水5分鐘就能啟動水泵。不帶底閥的泵的分水裝置應能在5min內充滿水啟動泵。
5.3操作和輸出
5.3.1運轉正常,無異常聲音和振動。
5.3.2水泵的主閘閥應全開。
5.3.3電機溫度正常。
5.3.4主水泵每年應進行壹次技術試驗,排水系統的效率應不低於50%。
5.3.5測量記錄的有效期為壹年。
5.3.6吸水高度不應超過泵設計的允許值。
5.4信息
泵房內有排水管道系統圖和供電系統圖。
6空氣壓縮機
6.1正文
6.1.1氣缸無裂紋、漏水、漏氣。
6.1.2排氣溫度:單缸190℃,雙缸160℃。
6.1.3閥室無水垢和碳化油渣。
6.1.4閥板無裂紋,與閥座配合緊密,彈簧壓力均勻。氣閥試水時,閥座和閥板保持原運行狀態,充水3分鐘,滲水不超過5滴。
6.1.5活塞與氣缸的間隙壹般不應大於表1-6-1的規定,或符合有關技術文件的規定。
6.1.6十字頭滑板運行時無異常噪音,滑板與滑道的間隙不大於制造廠規定的兩倍。見表1-6-1。
表1-6-1目前煤礦廣泛使用的幾種空氣壓縮機的主間隙mm。
空氣壓縮機型號第壹級氣缸間隙第壹級氣缸間隙十字頭滑塊頂部間隙
裏外,裏外。
1-10/8 1.5-3.0 1.5-3.0 1.5-3.0 1.5-3.0 0.12-0.25
1-20/8 1.7-3.0 1.7-3.0 2.0-4.0 2.0-4.0
1-40/8 3.0-5.0 3.0-5.0 3.0-5.0 3.0-5.0 0.21-0.143
1-100/8 2.5-4.0 2.5-4.0 2.0-3.0 2.0-3.0 0.15-0.42
4L-20/8 1.2-2.2 2.0-3.0 1.2-2.2 2.0-3.0 0.15-0.25
l 5.5-40/8 1.8-2.6 2.6-3.2 1.3-1.9 2.2-2.8 0.250-0.345
5L-40/8 2.5-3.5 2.5-3.5 2.0-5.0 2.0-5.0 0.21-0.34
l8-60/7 1.5-2.5 2.0-3.0 1.5-2.5 2.0-3.0 0.142-0.260
7L-100/8 3.0-5.0 3.0-5.0 2.5-4.5 2.5-4.5 0.140-0.627
6.2冷卻系統
6.2.1水泵符合完好標準。
6.2.2冷卻系統是水密的。
6.2.3冷卻水壓力不得超過0.25MP
6.2.4冷卻水出口溫度不超過40℃,入口溫度不超過35℃。
6.2.5中冷器和氣缸水套應定期清洗,水垢厚度不得超過1.5毫米。
6.2.6中冷器和後冷器應無裂紋,冷卻水管應無堵塞和漏水。後冷器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60℃。
6.3潤滑系統
6.3.1氣缸潤滑必須使用壓縮機油,其閃點不低於215℃,並經過檢測,有檢測合格證。
6.3.2帶十字頭的曲軸箱,油溫不大於60℃;不帶十字頭的曲軸箱,油溫不超過70℃。
6.3.3曲軸箱壹般應使用機油潤滑。如果曲軸箱機油能夠進入氣缸。
6.3.4與汽缸油同品牌的壓縮機油。
6.3.5缸外潤滑,泵供油時油壓為0.1-0.3MP。潤滑油必須過濾,過濾裝置應完好。
6.4安全裝置和儀器
6.4.1壓力表和溫度計應齊全、靈活、可靠,並應每年校驗壹次。
6.4.2中冷器、後冷器和氣囊必須裝有安全閥。安全閥必須靈活可靠,其工作壓力不得超過使用壓力的10%,並應每年校驗壹次。
6.4.3氣囊的主排氣管上應安裝泄壓閥,泄壓閥應靈活可靠,工作壓力應比工作壓力高0.2-0.3MP。
6.4.4壓力調節器靈敏可靠。
6.4.5水冷式空氣壓縮機靈敏可靠,有斷水保護或斷水信號。
6.4.6放置測量排氣溫度的溫度計,其套管插入排氣管的深度不應小於1/3管徑,或按制造廠規定。氣缸排氣口應裝有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
6.5氣囊、空氣過濾器和室內管道
6.5.1空氣壓縮機進出口風道及氣囊每年清洗壹次,日常運行時間可適當延長。
6.5.2氣囊應設有人孔和排水閥。
6.5.3空氣過濾器應定期清洗,清洗間隔不超過三個月。金屬網空氣濾清器清洗後,應塗上粘度為3.3-4.0 E的粘稠油,不允許用揮發油代替。
6.5.4油浴式空氣過濾器應使用與氣缸用油相同品牌的壓縮機油。
6.6操作和輸出
6.6.1空氣壓縮機的盤車裝置應與電動啟動器鎖緊。
6.6.2運轉無異常聲音和振動。
6.6.3排量應在額定壓力下每年測量壹次,額定壓力不應小於設計值的90%。
6.6.4壓力風管系統圖和供電系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