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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為有效保護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侵犯商標專用權:(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為專用權,當然為註冊人專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將禁止權擴大到類似商品和類似商品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保證使用商標來表明商品的來源。因此,任何人未經授權,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都構成商標侵權。(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而銷售,也構成商標侵權。這壹規定的目的壹方面是為了有效保護市場上那些馳名商標,因為假冒這些商標的商品更容易識別;另壹方面也可以保護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因為有些假冒商品和正品的區別很難區分,而要求銷售者承擔商標侵權責任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缺乏這種區分能力。(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偽造是指在註冊人不知情或者未授權的情況下,制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擅自制造壹般是指在註冊人授權之外制造商標標識的行為,雖然與註冊人之間存在商標許可關系或者委托印刷關系。禁止銷售商標標識,因此銷售上述偽造或者未經授權的註冊商標標識也構成商標侵權。(四)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這第壹條規定實際上是壹個包容性的規定,即將前三條行為以外的對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行為界定為商標侵權,以防止不法分子鉆法律規定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為了便於該規定的實施,《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前條所指的侵權行為:壹是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這壹規定實際上是對《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擴展,即主觀意識從明知擴大到明知,商品從假冒註冊商標擴大到任何侵權商品。其中?應該知道?範圍需要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根據事實來確定。二是在同壹種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足以引起誤解的。這壹規定的關鍵是什麽?足以引起誤會?但不要求造成事實上的誤認,只要有這種可能,就可以構成商標侵權。三是意圖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這壹項實際上是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因為它不僅針對?故意的?,也就是明知對方違法,當然違法,所以也是法律禁止的。知道哪些行為屬於侵權,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避免這些行為,以免構成商標侵權;另壹方面,當他人的行為構成對自己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時,註冊人也應根據上述規定及時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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