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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字圖形不能作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下列圖形、文字不得作為商標: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國旗、國徽、軍旗是國家和軍隊的象征,以之作為商標將有損國家、軍隊的尊嚴。勛章是國家和軍隊對傑出人物獎勵的象征,以之作為商標則有損於勛章的榮譽性。國家名稱使用在商品上壹般表示商品的制造國,按國際貿易的需要,參與國際貿易的商品都應標明真實的生產國,因此,用國家名稱作商標時壹方面有失嚴肅性,另壹方面也起不到區別生產者的目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這壹項的規定是為了維護外國、外軍的尊嚴,體現了我國壹貫奉行的"互相尊重"的國際交往原則。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此項規定的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國際組織的尊嚴,從而維護各成員國的尊嚴。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查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紅十字會是壹個誌願的國際性的救護、救濟團體,在戰時救護傷員,平時救助受害者。它的標誌就是紅十字圖形,而在伊斯蘭地區則使用白底紅色娥眉月的"紅新月"圖形。禁止將其標誌或名稱作商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對紅十字會組織的活動提供方便,保證其人道主義活動不受商業活動的幹擾。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各民族壹律平等是我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而使用帶有民族歧視的文字或圖形作商標嚴重損害了這項原則,當然是不允許的。

(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試想,當北京的廠家將"嶗山"使用在自己生產的礦泉水上,或青島的廠家將"趵突泉"用在自己生產的飲料上,消費者能不產生誤解嗎?所以,此類文字或圖形是禁止註冊的,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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