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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創新企業配套服務的政策措施有?

南寧市創新企業配套服務的政策措施有:

壹、加強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

(壹)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區級以上開發區要實現孵化器覆蓋率100%。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不斷改善科技創新服務環境,加快構建市場化、社會化、網絡化的首府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二)加強公***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大***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對縣區、開發區、企業建設開放式、專業化***性技術研發與測試平臺予以資助。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建設行業研發與檢測中心。對公***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縮短審批時間,優先給予用地保障。

(三)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創新項目。對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創新計劃項目,從創新計劃專項資金中壹次性安排,按壹定比例予以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鼓勵建設重點產業技術研發機構。對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在南寧建設並獲得“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可企業技術中心”稱號,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壹次性安排,予以100—200萬元資助;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予以50—100萬元資助。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壹次性安排經費,對在南寧建設並獲得“自治區認可企業工程中心”、“自治區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予以30—50萬元資助;對獲得“南寧市認可企業工程中心”、“南寧市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予以10—30萬元資助。央企、國家級研發機構、國家級重點大學在南寧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南寧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壹次性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建設資助。

(五)加強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鼓勵、支持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集中攻克壹批對提升我市重點產業有重大影響的***性、關鍵、核心技術,解決企業在技術裝備改造、工藝改進創新、產品質量提高及節能減排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對列入市重大科技創新專項計劃的項目,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每項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的資助。

(六)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生產高端產品。鼓勵企業加強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應用,通過引進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提高產業發展層次和競爭力。對企業用於研究的儀器設備,按有關規定加速折舊。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規定給予落實。

(七)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對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繼續按有關規定給予定額貼息支持。對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決策人,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給予獎勵。對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優化、提升、延伸傳統產業成效明顯的項目,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給予資助。

(八)進壹步促進學會等組織的發展。發揮各類學會、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培訓、交流、合作平臺,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等服務。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支持學會、行業協會開展戰略研究和行業分析,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制定行業標準。發揮行業組織在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作用,開展技術性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工作,組織企業聯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

二、大力引進和培育科技型企業

(壹)積極引進科技創新領軍企業。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有針對性地制訂科技型企業引進方案,加大科技型企業的引進力度,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對引進的企業給予資助。對國際、國內500強企業來南寧創辦企業或合作開發項目,建設區域性總部的,按照南寧市支持和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給予資助和獎勵。

(二)積極培育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篩選壹批企業進行重點培育。設立聯絡員制度,及時了解重點培育企業的發展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召開協調會,制訂實施個性化的支持措施,為企業提供特色服務,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對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廣西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壹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壹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

(三)推進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產學研結合的標準聯盟、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業聯盟,支持其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科研院校聯合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重大、重點項目必須由企業牽頭申報,否則不予立項。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轉移技術和技術開發項目所得,按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給予落實。

(四)鼓勵企業開發自主創新產品。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定期編制我市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本市企業生產的符合政府采購技術標準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對獲得市級新產品認定的,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每個新產品壹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三、積極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資源

(壹)深入開展“高(名)校在南寧”行動。創新市校合作機制,簽訂市校戰略合作協議,全面加強與駐邕高校及外地高(名)校的合作,積極有效利用高(名)校的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科研設施、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資源,在南寧建設壹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千億元產業研發中心、成果轉移機構、科技服務平臺和人才培養基地,不斷集聚創新資源,推進我市科技創新。對高等院校與我市簽訂協議建設技術轉移機構、人才培養基地的,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20 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二)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支持研發類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成果、實驗條件等方面的優勢與企業聯合技術攻關、開發產品,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加大對企業的開放力度,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到南寧建設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和成果轉化中心等技術轉移機構。對科研院所與我市簽訂協議建設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的,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20 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四、加大知識產權工作力度

(壹)繼續對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及獎勵。繼續按有關規定對國內發明專利、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予以資助;對發明專利授權予以獎勵。鼓勵支持企業申請國際專利。

(二)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標準化工作。支持企業牽頭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推動技術標準的產業化應用,以標準促進創新產品開發。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對技術標準制定項目進行資助,制定國際標準資助50萬元、國家標準資助30萬元、行業標準資助10萬元。

(三)支持企業塑造知名品牌。實施名牌戰略,提升企業產品質量和商業信譽,支持企業開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動。支持企業通過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贊助國內外知名賽事等推廣品牌。對新增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予以獎勵,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壹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廣西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壹次性獎勵10萬元;獲南寧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壹次性獎勵3萬元。

五、加強科技推廣應用

大力推廣和應用壹批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技術引進、改造和推廣經費,支持企業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落後工藝、裝備進行改造提升。大力建設壹批新農村科技示範村和特色農業示範園,示範推廣節水農業技術、良種培育技術、農藥減量增效技術、病蟲無害化治理技術等新技術。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資金,支持建設星火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信息化基地和農民科技培訓學校等機構,組織青年農民到高校院所學習培訓,引進壹批農業技術專家,培育壹批農業技術人員,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繼續按有關規定對使用節能技術和產品、購買農機、推廣新品種和新技術予以補貼。

六、實施科技創新示範工程

(壹)推進科技創新示範。在全市範圍內重點選擇具有較好基礎的領域作為科技創新的示範點,通過示範點的建設,產生和轉化壹批行業領先的科技成果,培養和集聚壹批優秀創新人才,做大做強壹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培育壹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全面提高自主創新和輻射帶動能力,帶動其他領域的科技創新。

(二)重點建設南寧高新區科技創新綜合示範區。南寧高新區要配合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門,研究提出綜合示範區建設方案、編制建設發展規劃,在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創新要素集聚、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示範,建設成為全市創新型經濟發展的制高點,成為廣西科技創新綜合示範區。

七、多渠道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

(壹)引導企業大幅提高科技投入。建立企業科技投入的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大幅度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大中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用於技術開發的費用不低於當年銷售收入的5%,其他工業企業不低於當年銷售收入的1%。對達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企業,各級財政對申報的科技項目不予支持。

(二)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設立市級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我市科技創新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12年起,各市管開發區應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專項資金,對創業投資機構在開發區開展投資業務給予風險補貼等支持,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項目提供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股權融資,培育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成長。縣區要探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機制。大力吸引國內外創業投資機構來南寧投資。

(三)鼓勵非上市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予資助。對擬掛牌企業通過主辦券商內核,取得主辦券商出具的推薦報告並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受理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30 萬元獎勵。積極爭取南寧高新區列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園區。

(四)建立多層次融資市場。各部門應健全企業上市聯動機制,為企業上市提供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大力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及境外上市,培育私募股權融資市場、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鼓勵各類風險投資資金設立。

(五)加強對企業創新的金融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信良好、符合南寧市產業規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壹定額度和期限的信用貸款。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擔保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建立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繼續按有關規定對小企業貸款實行風險補償。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繼續按有關規定對擔保機構為我市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給予風險補償。

(六)加大財政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市財政每年將科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不低於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十二五”期間,市級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達到當年市財政支出的1.5%以上,並逐年增加。縣區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不低於本級財政支出的1%。市管開發區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不低於本級財政支出的5%。市財政資助和獎勵經費從產業發展資金、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等資金中統籌安排,並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使用。獲財政獎勵的科技項目、單位和個人,由市財政安排資金予以獎勵。獲財政資助的科技項目、單位,由市和納稅關系所在縣區或市管開發區財政按比例給予資助,納稅關系在縣區的,原則上市、縣區按7:3承擔;納稅關系在市管開發區的,原則上市、市管開發區按3:7承擔。特別指明按有關規定執行的除外。

八、加大科技創新考核激勵力度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考核獎懲制度。科學制定科技創新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科技投入、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研發服務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創造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內容列入考核範圍,納入市級績效目標管理考核。建立科技創新重點任務督查考核機制、重點工作進展專報制度,定期對科技創新重點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市政府每年與各相關部門、縣區、開發區簽訂科技創新工作目標責任狀,將科技創新考核結果作為縣區、開發區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以及相關領導個人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科技創新工作有成效的單位、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市科技局要牽頭抓總,各相關部門、縣區、開發區要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確定相應的工作機構、人員,根據本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逐條落實。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NewsHtml/20120920115050064100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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