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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內設部門職能

立案第壹庭

承擔立案以及管轄異議等非申訴案件的辦理等工作。

立案第二庭

各類來信、來訪的審查、處理、接待和重點信訪案件的登記、督辦、協調工作;負責判後答疑的組織協調和無理訪認定工作;負責司法救助申請審查工作;負責刑事、行政申訴和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處理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處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壹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壹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涉及經濟犯罪的搶劫罪、詐騙罪等除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第壹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壹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涉及經濟犯罪的搶劫罪、詐騙罪等除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二審案件;監督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第三庭(經濟犯罪案件審判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第五章中的搶劫罪、詐騙罪等案件(多罪名的,按照主罪名確定),以及所有涉外、涉港澳臺、涉僑犯罪案件;監督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開展上述相關案件的調查研究工作。

民事審判第壹庭

專職審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外的人格權糾紛、債權糾紛中的特殊類型侵權糾紛、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專職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除借款合同以外的其它合同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專職審理壹、二審商事糾紛(含借款合同糾紛)和破產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知識產權合同糾紛等第壹審案件;審理寧波、溫州、臺州和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審理海曙、鄞州、北侖、慈溪、余姚市人民法院轄區內的第二審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管轄的壹審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和基層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上訴審判工作;指導基層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六庭

負責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涉外商事案件;受境外法院委托,承擔按照程序對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等工作;負責基層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上訴審判工作;開展對基層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審判指導、調查研究工作。

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第壹、二審行政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行政非訴審查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非訴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審查基層人民法院上報的具體強制搬遷措施;監督指導基層法院其他環保、稅務、交通等非訴案件的審查和執行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負責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工作(主要以未成年人為案件當事人);指導基層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院作出的第壹審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減刑假釋審判庭

負責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減刑假釋人員幫教措施的落實工作。

執行裁決處

負責審查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是否不予執行,審查處理案外人妳異議;審理執行過程中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以及變更執行標的等裁決;辦理當事人對執行過程中做出的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案件;審查決定暫緩、中止、終止執行的案件以及請示案件答復;刑事判決的財產刑執行工作和贓款贓物追繳分配工作。

執行實施處

負責送達法律文書;負責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和相關財產線索的調查;實施強制執行措施、民事強制措施;負責制作公告和其他執行實施行為。

執行監督處

負責部署集中執法和專項執法活動,掌握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監督、檢查、指導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異地執行、委托執行的協調處理;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突發的暴力抗法事件和基層法院間跨地區執行爭議;辦理執行案件的督辦、信訪接待處理;訴訟費追繳等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案件質量評查督查辦公室)

負責審判執行案件的流程監管;組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督查和庭審評查;承擔審判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審判庭、綜合部門及各審判環節的關系;承辦審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負責宏觀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對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復或報請上級法院;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會辦綜合性審判業務文件、報告;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研究、征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承辦《寧波審判研究》的編輯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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