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註冊商標註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果發生補正、駁回或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領取《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 2、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形式審查後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範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3、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商標被核準註冊後,如果是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按照商標註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申請人地址寄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如果申請人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內沒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後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必須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後免費查詢。 7、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須按未註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申請人如需進行商標查詢,可在申請前到商標註冊大廳的查詢窗口辦理。查詢所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 9、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遲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