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股金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進行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按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村信用社分為以下部門: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國際金融部、鄭桐農村信用社培訓學校、農村信用社信貸部等。是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下的部門。
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於2007年3月20日正式成立。它是在郵政儲蓄管理體制改革的基礎上成立的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承繼原國家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的郵政金融業務及由此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繼續從事原業務範圍和業務許可文件批準的業務。
2012年2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告,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21年10月27日變更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繼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機構、業務和人員,承擔和履行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相關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或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責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有業務機構、商標、互聯網域名、咨詢服務電話保持不變,股份公司繼續使用,各項業務照常進行。客戶不需要辦理任何變更手續。
2015年2月至15年6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從單壹股東走向股權多元化。通過發行新股,融資規模為451億元,發行比例為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