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要遵循“顧客就是上帝”的原則,給消費者最好的購物體驗。
而湖北的趙女士卻糊裏糊塗的支付了199元,拿到了不是她自願購買的產品。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貨到付款三件短袖199元
湖北的趙女士在家休息時,快遞員將壹個包裹送到趙女士手裏,說快遞是貨到付款。
趙女士看到外面寫著三件短袖,以為是家裏人買的。不然她怎麽會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
於是趙女士糊裏糊塗地付了199元,把包裹拿回家了。
問了家裏人,發現不是家裏人買的。打開壹看,是三件很便宜的短袖,上面沒有商標,也沒有生產廠家。
這樣的短袖在街上不值199元。最重要的是,趙女士並不是自願購買的。
於是趙女士決定退貨退錢,但是快遞單上的壹段話讓人覺得很不舒服。
上面寫著:私歸到底!
趙女士心裏犯嘀咕,該追究誰的責任?強迫別人購物合理嗎?
於是趙女士認為不能用這種模棱兩可的方式退貨。她想打電話問賣家是什麽原因,為什麽不能退貨。
於是趙女士按照快遞單上的電話號碼打電話,發現電話號碼是空號。
無奈之下,趙女士聯系了快遞公司,詢問單子上的字是什麽意思。
快遞員說這是寄件人自己打的,和快遞公司無關。
後來趙女士聯系了快遞的負責人,客服說:“不要緊,妳可以直接加我微信,我把地址發給妳。如果確認商品沒有問題,退款199元。”
目前還是聯系不上發貨商家,也不知道這個文字是什麽意思。
快遞店的客服答應先把錢退給趙女士。
用戶評論:
這件事發生後,很多網友都表達了對這件事的看法。
壹位網友說:我壹般不接受這種來歷不明的快遞,尤其是要付費的快遞。
有些商家直接把貨送到家,然後付快遞費,這是非常可恨的,因為大多數人根本不需要那些東西。
另壹位網友說:這件事的關鍵是賣家為什麽知道趙女士的信息?趙女士不知道賣家的信息嗎?
如果再發生這種事件,快遞公司如何防範?每次都要提前給快遞公司打款嗎?
如果是威脅物品呢?看來這件事給當事人造成了困擾,以後壹定要防止。
結尾說:
這件事的發生也提醒了大家,以後遇到來歷不明的快遞,壹定要多加註意,不要無人看管就簽收。
那麽,快遞單上的任何壹個字都是沒有法律效益的。看到之後就不用擔心和擔憂了。按照流程退貨就行了。
妳身邊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怎麽解決?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