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決生效後,根據判決訴訟費的負擔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判決書和身份證件,法院審批後返還,但時間沒有統壹標準,快則幾天,慢則幾周。調解結案的,減半收取訴訟費。有的法院可以當場退還,對方承擔的那部分訴訟費只有在對方支付後才能退還。壹般來說,關於如何退還訴訟費有幾點:1,利益攸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勝訴方放棄向法院退款的,法院可以不予退費。訴訟費關系到法院的利益。從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觀角度來說,我當然不希望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退款。2.缺乏系統。壹般法院沒有建立系統完善的勝訴退款制度,代理人收到當事人退款申請後不清楚如何處理。從這個角度來看,也說明地方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並沒有引起重視,或者說是模糊適用。3、難回。眾所周知,承辦法官尤其是基層法院法官手中的案件每年都在堆積,退費程序必然需要法官向相關領導匯報簽字,轉到其他對接部門。大部分法官既不願意增加工作量,也不習慣推諉拖延。4.輕言放棄。法院說沒有先例,可能更多是律師不嘗試的結果,或者和法院協商無果後輕易放棄。訴訟費退款流程:1。準備好以上材料;2.給審判長打電話預約,讓他簽“同意退費”;3.審判長簽字後,問審判長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長簽字。如有必要,詢問負責電話號碼和辦公室的副總裁在哪裏。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長簽字,或者主管院長已經簽字了,問壹下物業辦什麽時候退費,財務室電話是多少。(註:法院財務室不是每天都有人,每周只有壹天。比如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只在周四上午處理退款,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只在周二處理退款。所以壹定要先問清楚,免得白跑壹趟。) 5.以上手續都辦完了,我知道當天財務部會辦這件事。做事之前先給財務部打個電話,看他在不在。如果沒人接電話,就不要去。財務室沒人。接電話,確定他在上班,這樣才能告訴他妳什麽時候到。6.去之前壹定要檢查自己有沒有身份證、交款單、判決書等有效法律文書,不然壹件事都辦不了。雖然沒有密碼,但是絕對嚴格。沒有它什麽也做不成。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交納:65,438+0。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賠付: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