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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標,標誌有什麽不壹樣或聯系啊?

1.品牌不完全等同於商標,商標也並不完全等同於品牌。

商標(TradeMark)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生產者、經營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別的商品或服務的商品標記。當商標使用時,要用“R”或“註”明示,意指註冊商標。

2.品牌(Brand)是壹個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稱(BrandName)、品牌標誌、商標(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稱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語言稱謂(可以讀出)的部分———詞語、字母、數字或詞組等的組合,又稱“品名”。

3.品牌標誌,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認出、易於記憶但不能用言語稱謂的部分———包括符號、圖案或明顯的色彩或字體,又稱“品標”。商標是經註冊後受法律保障其專用權的整個品牌、品牌標誌、品牌角色或者各要素的組合。品牌角色是用人或擬人化的標識來代表品牌的方式。 品牌與商標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註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說,商標是經過註冊獲得商標專用權從而受到法律保護的品牌。

4.品牌與商標都是用以識別不同生產經營者的不同種類、不同品質產品的商業名稱及其標誌。商標不僅只是壹種標誌或標記,更多的時候它也包括名稱或稱謂部分,在品牌註冊形成商標的過程中,這兩部分常常是壹起註冊,***同受到法律的保護。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與商標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便於消費者識別商品,以利競爭。可見,品牌與商標都是傳播的基本元素。

5.logo是在人們創造後並不壹定要得到政府核準。如果商標不註冊,則與logo基本上無多大區別。 現在在壹些企業的做法中,logo似乎更多的體現為企業的形象,而商標更多的體現為企業的產品形象。

壹個企業只能有壹個logo(當然僅體現企業形象的logo也可以註冊成為商標),但壹個產品卻可以有多個商標(如存在主商標和子商標)。 所以簡單的說,商標是經國家批準註冊後的logo,是logo的下位概念。不細究的話,妳非要稱商標為logo也可以。

6.再說品牌 從三個詞匯的出現早晚上看,Logo(即中文所說的標誌)產生最早,然後是商標,最後發展出了品牌。 品牌雖然也能反映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但品牌的內涵更豐富絕不僅僅在於告訴人們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7. 品牌更多的是體現為壹種無形的感受,他不僅反映了品牌下的商品或服務來源,而且更重要的是本身承載了壹種文化或價值觀,通過商品服務的營銷活動,力圖向人們傳遞該文化和價值觀。 雖然品牌的物質表現在壹定程度(狹義)上可以理解為商標或logo,但品牌並不能在商標或logo得到完全體現,商標或logo也無法承擔此重任。某企業營銷人員的素質(如人們走進麥當勞時 “歡迎光臨”的熱情服務也可以是品牌的壹種體現)、企業聲譽、商品終端賣場的裝潢設計、商品本身的包裝裝潢等都可以是品牌的體現(但不壹定都必定是或說有的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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