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是指能夠在法律上得到保護,這是品牌命名的首要前提,再好的名字,如果不能註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品牌。在2000年的保暖內衣大戰中,“南極人”品牌就是由於缺乏保護,而被數十個廠家***享,壹個廠家所投放的廣告費為大家作了公***費用,非常可惜。大量廠家對同壹個品牌開始了掠奪性的開發使用,使得消費者不明就裏、難分彼此,面對同壹個品牌,卻是完全不同的價格、完全不同的品質,最後消費者把賬都算到了“南極人”這個品牌上,逐漸對其失去了信任。
米勒公司(Miller)推出壹種淡啤酒,取名為Lite,即淡字的英文light的變異,生意興旺,其它啤酒廠紛紛仿效,也推出以Lite命名的淡啤酒,由於Lite是直接描繪某類特定產品的普通詞匯,法院判決不予保護,因此,米勒公司失去了對Lite的商標專用權。由此可見,壹個品牌是否合法即能否受到保護是多麽重要。 由於世界各國、各地區消費者,其歷史文化、風俗習慣、價值觀念等存在壹定差異,使得他們對同壹品牌的看法也會有所不同。在這壹個國家是非常美好的意思,可是到了另壹個國家其含義可能會完全相反。比如蝙蝠在我國,因蝠與福同音,被認為有美好的聯想,因此在我國有“蝙蝠”電扇,而在英語裏,蝙蝠翻譯成的英語Bat卻是吸血鬼的意思。
我國的絕大多數品牌,由於只以漢字命名,在走出國門時,便讓當地人莫名所以,有壹些品牌采用漢語拼音作為變通措施,被證明也是行不通的,因為外國人並不懂拼音所代表的含義。例如長虹,以其漢語拼音CHANGHONG作為附註商標,但CHANGHONG在外國人眼裏卻沒有任何含義。而海信,則具備了全球戰略眼光,註冊了“HiSense”的英文商標,它來自high sense,是“高靈敏、高清晰”的意思,這非常符合其產品特性。同時,high sense又可譯為“高遠的見識”,體現了品牌的遠大理想。
可以說,品牌名已成為國內品牌全球化的壹道門檻,在中國品牌的國際化命名中,由於對國外文化的不了解,使得壹些品牌出了洋相。“芳芳”牌化妝品在國外的商標被翻譯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如此壹來,還有誰敢把有毒的東西往身上摸,芳芳化妝品的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當然,除了國內品牌,國際品牌在進入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時,也有犯錯的時候。Whisky是世界知名的酒類品牌,進入香港和內地,被譯成“威士忌”,被認為“威嚴的紳士忌諱喝它”,所以紳士們自然對它有所顧忌。而Brandy譯成“白蘭地”,被認為是“潔白如雪的蘭花盛開在大地上”,意境優美之極,自然紳士們更願意喝它。 有壹些品牌,人們可以從它的名字壹眼就看出它是什麽類型的產品,例如腦白金、五糧液、雪碧、高露潔、創可貼等,勁量用於電池,恰當地表達了產品持久強勁的特點;固特異用於輪胎,準確地展現了產品堅固(而)耐用的屬性。它們中的壹些品牌,甚至已經成為同類產品的代名詞,讓後來者難以下手。商務通的命名,使得它幾乎成為掌上電腦的代名詞,消費者去購買掌上電腦時,大多數人會直接指名購買商務通,甚至以為商務通即掌上電腦,掌上電腦即商務通。
需要指出的是,與產品屬性聯系比較緊密的這類品牌名,大多實施專業化策略。如果壹個品牌需要實施多元化戰略,則其品牌名與產品屬性聯系越緊,則對其今後的發展越不利。 品牌在命名時就要考慮到,即使品牌發展到壹定階段時也要能夠適應,對於壹個多元化的品牌,如果品牌名稱和某類產品聯系太緊,就不利於品牌今後擴展到其它產品類型。通常,壹個無具體意義而又不帶任何負面效應的品牌名,比較適合於今後的品牌延伸。
例如索尼(SONY),不論是中文名還是英文名,都沒有具體的內涵,僅從名稱上,不會聯想到任何類型的產品,這樣,品牌可以擴展到任何產品領域而不至作繭自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