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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許可的兩種模式:商標許可和特許經營

品牌許可是利用品牌擴張經營市場和經營規模的重要手段。品牌許可經營主要有兩種模式:商標許可和特許經營。

壹、商標許可

1、什麽是商標許可?

商標許可屬於普通的品牌許可經營方式,它是建立在知識產權體系下的企業聯合或合作。商標所有權人許可被許可人使用其商標制造、銷售某品牌的產品。商標許可的功能在於:通過許可獲得他人的商標為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打開新市場;通過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為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打開市場或拓展現有市場。

在許可制造的情況下,企業的產品設計需通過品牌授權商審查,所生產的產品品質也受到授權商的嚴格控制;若缺乏對經營商生產的產品的品質控制,會導致對授權品牌商譽的損害。在許可銷售的情況下,許可方主要控制的是產品銷售廣告宣傳、銷售價格、地域、售後服務等,如果廉價拋售或服務存在問題將會傷害到授權品牌的價值。

2、商標許可有幾種形式?

(1)獨占許可,即僅授權壹家被許可人使用商標進行約定的經營活動,許可人在許可存續期間在該地域也不能使用該商標。

(2)排他許可,即許可人在商標使用合同存續期間,僅授權被許可人壹家使用某商標,但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區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即許可人將被許可商標許可給多家企業在同壹地域使用。同時,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

3、商標許可合同的要點有哪些?

(1)合同名稱、雙方當事人名稱、地址以及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

(2)被許可使用的商標、註冊證號、商標圖樣。

(3)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質量標準,許可使用的期限、地域範圍和使用方式。

(4)商品質量保證和監督責任。

(5)商標標識提供方式、使用方式和印刷責任。

(6)在商品上標註企業名稱的形式,被許可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其商品上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

(7)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及支付方式。

(8)合同的終止及解除條件。

(9)違約責任。

二、特許經營

1、什麽是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品牌許可的壹種非常重要的方式。它與單獨的商標許可不同的是,它是以商標為核心且包括商業秘密等在內的壹攬子許可。在特許經營下,特許者為擁有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管理公司,招募並特許加盟者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業秘密等,以統壹的營業模式、風格從事相同的營業活動。

特許經營的主要文本包括:

(1)特許協議;

(2)特許經營手冊;

(3)品牌標識使用規範;

(4)商業秘密或業務標準規範。

2、特許經營存在哪些風險?

(1)特許經營項目並不成熟。有些特許經營項目甚至連特許人都未曾經營過,只是想將某項商業概念賣給加盟人,或者依賴煽情的廣告或誘人的利益分享或投資回報等誘騙投資人加盟。

(2)特許合同可能存在法律陷阱。在特許加盟中,通常受許人處於劣勢地位,在特許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壹些不利於受許人的不公平條款。

(3)特許業務運營問題。特許經營的優勢在於規模化、標準化、系統化經營,這需要特許人完備的特許經營體系,而壹些特許商在合同中承諾的服務不到位或在運營中出現問題,導致加盟商運營虧損,甚至只好終止合同。

3、如何避免特許加盟風險?

在選擇是否要加盟某特許經營體系時,須慎重考慮以下幾方面問題:

(1)特許項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前景?要對特許項目進行考察,是否已經有良好的運營基礎和歷史,是否具有成長空間。

(2)特許商是否有良好的信譽?要了解特許商的經濟實力、管理水平、企業規模和獨特優勢等,必要時可向有關機構和現有加盟商咨詢特許商的資信和項目情況。

(3)特許經營的運營體系是否完備順暢?要了解特許項目的產品或服務的品質、可傳授性、特色和持續性,尤其是要了解支持系統是否完備和順暢。

(4)特許商是否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核心是以商標為核心的無形財產,如果特許商的商標、商業秘密等存在侵權或違法因素,對於整個特許經營運營將是致命性的問題。

(5)特許合同是否公平合理?例如,特許費(加盟費)是否過高,是否存在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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