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是品牌的壹部分,品牌包括商標。商標是品牌中的標誌部分,便於消費者識別不同的商品或服務,而品牌的內涵遠不止於此,品牌最持久的含義和實質是其價值、文化和個性,品牌是企業長期努力經營的結果,是企業的無形載體。品牌是人們對壹個企業及其產品、服務、文化價值的壹種評價和認知,是壹種信任,因此,品牌是壹種商品綜合品質的體現和代表,當人們想到某壹品牌的同時,總會和時尚、文化、價值聯想到壹起。
2.商標屬於法律範疇,品牌是市場概念。商標是法律概念,主要表現在通過壹系列法律程序如商標專用權的註冊、續展、轉讓、使用許可、爭議處理等,保護商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與客戶之間因商品或服務產生關系以及關系的維系與發展,引導客戶選購商品或服務,並建立客戶品牌忠誠度。
3.商標要註冊審批,品牌則可自己決定。商標需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和公告等程序後,才能取得商標證,歷時約壹年左右。品牌則不同,公司用什麽品牌和怎麽用不需要誰來批,由企業自定,不過,品牌最好和公司商標壹致,便於推廣和宣傳。
4.商標有國界限制,而品牌沒有。商標具有地域性,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在壹國註冊的商標僅在該國範圍內使用才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但是,對於品牌來說,它的使用範圍是無國界的,不受到任何限制。
法律依據:
1.《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