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更名後,原來的公章還能用嗎?
公司名稱變更後,之前的公章沒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必然涉及公司權利義務關系和公司權利義務內容的變更。公司權利義務關系和公司權利義務的變更主要取決於所要變更的具體事項。不同的變更對變更後公司的權利義務產生不同的影響。
公司名稱變更後,公司公章應按新公司名稱重新制作。變更前的公司名稱無效,公章無效。公司變更後,失去法律效力,需要更換公章,才能在境外進行民事活動。
但公司更名前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對公章有疑問,只需要提供工商變更登記信息,證明兩個名字是同壹家公司即可。可以發公告或者發函說明公章變更的情況。
二、公司名稱變更流程
1,工商變更
變更公司名稱,需要先進行工商變更,需要重新核對名稱,提交變更申請;
2.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名稱體現在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所以工商變更申請通過後,應攜帶原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新的營業執照;
3.重刻篇章
工商變更完成後,所有備案的印章,如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合同章等。,應持新的營業執照到刻制點重新刻制,並在規定期限內註銷原印章;
4.銀行兌換
如果公司有法人賬戶,公司名稱變更後,銀行的開戶許可證和機構信用代碼證書也要相應變更。需要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和新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到開戶銀行更換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書及所有印章;
5.商標證書的變更
根據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因此,申請商標的,公司名稱變更後,應當變更商標證書。
6、與公司名稱變更有關的其他文件或證明。
比如:社保登記證、專利證、版權證、公司簽訂的長期合同、公司執照(如ICP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進出口權等。)、公司資質證書(如高新技術證書)等。如果公司有上述證明,也要做相應的變更。
我們可以理解為,企業按規定更名後,原公章沒有法律效力,這與國家法律有關,企業名稱變更需要經過壹定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