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商號?
商品名是制造商的名稱或企業名稱。商號作為企業專業化的標誌,是企業法律人格的表現。商號經核準註冊後,可用於牌匾、合同和商品包裝等。其專用使用權沒有時間性特征,只有當附屬制造商死亡時才會終止。商號主要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註冊時使用的企業名稱的壹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團體等企業的特定標誌和名稱,依法享有專用權。
二、事務所的法律特征
作為商事主體的外在表現,商號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商品名稱信息豐富。商號的存在不僅僅是宣傳者的主體識別信息,還包含壹些其他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包括學科性質、價值追求、產品質量、聲譽、經營狀況、企業文化等。
商品名稱可以轉讓。各國普遍禁止將商號從商事主體中分離出來,單獨進行分配,這也是其與商標的壹大區別。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企業的壹部分轉讓。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壹個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並報原登記機關核準。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轉讓的企業名稱;
商品名稱是可以識別的。商號是商事主體用來表示自己的名稱。它依附於商事主體,是商事主體區別的重要外在標誌,表現出其固有的獨立性特征。可識別的商號也是商主體人格權的客體之壹。例如,在同壹行業中註冊和排除相同或易混淆的商號,體現了商事主體對商號享有專用權,也就是說,商號的識別功能是通過專用權保護來實現的;
商品名稱很經濟。商號作為商事主體的無形資產之壹,在選擇和使用上具有壹定的信息儲備,可以通過與其他商事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接觸進行宣傳,從而使商號成為企業經營、信用信息等信息的載體之壹,這無疑賦予了其相應的價值。事實上,企業的價值及其可能帶來的利益構成了企業轉移的經濟基礎。另外,商號是唯壹的,而壹個企業可以有多個商標。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壹個企業只能註冊壹個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綜合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業或者業務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