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公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公司終止。”最高人民法院在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函》中指出:“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壹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表示其喪失經營資格;企業法人終止,表示其喪失民事主體資格,以註銷登記為準。不如,A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雖逾兩年,但未辦理註銷登記,尚未終止,不屬於《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制範圍。
註冊商標專有權失效情形:
根據現行的商標法律法規,註冊商標專用權效力終止包括以下情形:(1)10年有效期限屆滿未依法續展註冊的;(2)商標註冊人主動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的;(3)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依《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作出的生效決定或裁定撤銷註冊的;(4) 因商標註冊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依《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銷註冊的;(5)因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當,依《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被撤銷註冊的;(6)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後1年內未辦理註冊商標移轉手續而被他人申請註銷的。本案X商標註冊人A公司尚未終止,雖然未辦理商標移轉或轉讓手續,但X註冊商標並未被依法撤銷或註銷,且仍在有效期內,因此X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終止,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