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二者的區別:商標是依據商標法申請註冊而來;字號則是依據公司企業法依法登記取得,主要用於區分民事主體。兩者依據不同法律和部門取得,現階段,知識產權局與地方工商局之間還沒有實現信息資源***享和交叉檢索,所以出現了部門企業名稱侵權的事件,但隨著國家信息***享,這種案例會越來越少。最近,視頻網站優酷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把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給告了。原告優酷所屬公司名為“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而被告“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聽起來跟原告名字差不多,不明真相的群眾恐怕真的會以為這是同壹家公司。
然而從網上搜索發現被告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壹家廣告營銷服務提供商,主要從事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等業務服務。而真正的優酷——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劉燕紅,簡介為優酷土豆集團,它名下擁有優酷文字及LOGO圖形相關的各種商標,這才是我們熟知的優酷。最終,法院判決優酷廣告公司於30日內變更企業名稱,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優酷”字樣,登報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等***計10.5萬元。目前,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北京優沃廣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