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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收集證據

離婚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夫妻* * *有財產,夫妻* * *有債務,子女撫養。所以要從這三個方面收集證據,調查夫妻財產和債務,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能力的需要。

立案

立案需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被告壹份,法院壹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需要看原件,有的地方法院會保留原件,比如石家莊郊縣的贊皇、欒城);起訴書(建議律師寫)

3.舉證時限

離婚訴訟適用壹般程序的期限是30天,30天後開庭。

舉行庭審

當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後,作出判決前所進行的全部調查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審前準備、調解、審判三個階段:①審前準備。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並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者先行支付。②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先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記錄該協議,壹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聽力。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開庭審理。將開庭日期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閱讀審訊記錄。接著,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5.判斷

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立即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離婚案的壹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壹方不服判決,他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判決後15日內當事人未上訴的,判決生效,壹審終結。壹審判決不離婚的案件,原告在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相當於給雙方壹個冷靜期。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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