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搶註可以被視為侵權。商標搶註違反了誠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商標法明確規定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使用應當遵循的原則。商標搶註者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明知是他人的商業標識,希望將他人的商業標識據為己有,踐踏了最起碼的商業道德,違背了誠信原則,不言而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第十三條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請求該馳名商標保護。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第十五條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標,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反對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先前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且申請人與他人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的商標存在,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第十六條商標含有商品的地理標誌,且該商品非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區域,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善意註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商品來源於某壹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為因素決定的表示。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為,可能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對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2)擅自使用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包括簡稱等。)和名字(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對他人有壹定影響的;(三)擅自使用域名、網站名稱、網頁等的主要部分。,對他人有壹定的影響;(四)其他能夠使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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