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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哪個國家的品牌

第壹個美國的AIR JORDAN,中文名飛人喬丹,創建時間1985年。第二個喬丹品牌是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時間2000年。

壹、AIR JORDAN(美國)

空中飛人 (Air Jordan) 是耐克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邁克爾·喬丹命名的系列。1985年,邁克爾·喬丹以高薪合約被體育用品生產商耐克(Nike) 簽約至旗下,耐克更隨即為喬丹推出了第壹款以喬丹命名的球鞋,即空中飛人系列的第壹款。

二、喬丹(中國)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體育用品品牌。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領先的體育用品品牌企業,福建省百強企業和福建省納稅三十強企業。喬丹籃球鞋為滿足專業運動員以及運動愛好者進行籃球運動的需要,設計制作出能有減震和助彈跳雙重功能和保護腳踝的鞋體設計的比賽用鞋。

擴展資料:

喬丹商標之爭結果:

2016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註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壹、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

壹、關於涉及“喬丹”商標三件案件,因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壹、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

二、關於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與相關圖形組合商標的三件案件,因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拼音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損害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

爭議商標也不屬於商標法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邁克爾·傑弗裏·喬丹的再審申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喬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AIR JORDAN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2·23喬丹商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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