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而有度 “清”而無憂,字面意思是:
相互親近但是有尺度,為人清廉就沒有憂慮;是壹句處世的哲言。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做到“親”而有度。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註、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真心實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如何把握好“親”的度?就是要堅守法治的紅線和政策的底線,正確處理公與私、個體與整體的關系。對於企業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訴求,就要全力以赴幫助解決;對於違反法律和不符合政策的訴求,就堅決不能答應。把握好“親”的度,還要壹視同仁對待所有企業,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的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的市場準入,而不是將壹部分企業排除在市場機會之外。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做到“清”而有為。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
“清”的核心在於清正廉潔,而不是撇清關系。領導幹部首先要打消對於正常政商往來的重重顧慮,不能對民營企業家“敬而遠之”,更不能對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反映和訴求漠然視之,無所作為。當前,在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紓解困難和壓力等方面,民營企業仍有諸多訴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敢於擔當,千方百計為民營企業打造公平競爭環境,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總之,“親”而有度,“清”而有為,需要各級領導幹部與民營企業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秉持壹顆公心,依法依規傾心解決民營企業紮根新疆、發展壯大過程中的困難和訴求,為民營企業營造“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的良好發展環境,使其放心大膽發展,為新疆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