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註冊或企業註冊,國內單位或個人註冊或國外企業或個人註冊。
國外單位和個人註冊的,必須委托代理商標組織辦理。
國內個人註冊的,現在必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法人、身份證相同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農民承包方要完善合同和承包方身份證;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和該經營者的身份證。
註: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營業執照或相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上述國內自然人申請限制通知書是商標局於2007年2月發出的。)
2.在選擇需要註冊的商品或服務時,需要嚴格按照商標分類表進行類別劃分。跨類別選擇的,以多少個類別作為註冊商標的數量。
3.選擇想要的商標圖案(包括文字、英文、圖形和組合商標),建議進行在先權利查詢,可以降低風險,避免商標在申請中因在先權利商標而被駁回。(詳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
4.商標註冊時限:目前申請速度為2-3年。
5.註冊流程簡述:所有申請材料準備完畢後,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將在提交商標申請之日起約1-3個月內發出——如果中途有錯誤或小問題,必須在規定的30天內發出補正通知書——從申請之日起差不多2年或2.5年,如果發現妳的商標有其他類似或在先權利,將發出駁回。其他沒有在先權利的部分或類似商標可以繼續註冊(但如果是英文和中文圖形等組合商標,有可能因為中文的在先權利而部分駁回有在先權利的整組,因為英文圖形沒有在先權利而不予保留)——如果壹切順利,妳的商標將在下壹次註冊證前三個月向社會公示,如果沒有異議,妳的商標註冊就成功了。
6.註冊費:壹般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時,註冊費為1600-2000元/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