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二。辦理步驟(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申請人可以經過以下幾個步驟:申請前查詢(可選程序)→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領取條形碼→在繳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費→大約三到六個月商標局出具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補正(可選程序)。
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會損失商標註冊費用,另壹方面重新申請商標註冊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重新申請能否獲準註冊還是未知數。
因此,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申請人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並根據查詢結果做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
四。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準備(1)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
2.商標圖案6個(申請書背面1,提交5個),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 cm,不大於10 cm。
如果指定了顏色,則粘貼1塊彩色圖案,交叉5塊彩色圖案,並附加1塊黑白圖案。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原件;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原件的,必須在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的印章。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2)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1。申請人簽署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圖案6個(申請書背面1,提交5個),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 cm,不大於10 cm。
如果指定了顏色,貼壹個色樣,跨色5,附上1黑白圖案。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代理人出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提交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註冊費和時間商標註冊需要按類別申請。在10商品名稱或服務的類別內,每件商標註冊申請費為1,000元,超過10(不含10),每件額外收取1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費和代理費。中介費壹般在800元左右,外國人會貴壹些。如果需要查詢,可能要交查詢費,免費兩年以上。《商標法》規定了商標註冊的審定:第二十七條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當事人對通知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註冊。
裁定異議不能成立後核準註冊的,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查公告後三個月屆滿之日起計算。
註1。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如果商標被駁回,費用將不予退還。
2.申請註冊的商標受到異議的,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復審時應交納復審費。
3.商標在提出申請後但在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必須作為未註冊商標使用。
商標的使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