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言原則、重復指定原則;其中,等同原則,即2001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第17條規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所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這意味著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中清楚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範圍為準。 “等同特征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基本相同的功能和效果,並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進行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壹般情況下,運用等同原則判斷訴訟產品或方法是否侵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1.經過產品部件的簡單移位或者方法步驟順序的簡單變換,如果該產品或者該方法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認為二者沒有本質區別且專利技術基本相同,則該產品基本可以認定為侵權;
2.等價替換。如果權利要求中記載了某壹技術特征,被控侵權的產品或者方法中也有相應的技術特征,並且這兩個技術特征在產品或者方法中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或者效果,並且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壹般都知道這兩個技術特征可以相互替換,那麽法院就可以認定訴訟產品侵權;
3、技術特征的分解或合並。分解是指將被侵權產品的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壹個技術特征替換為被訴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兩個技術特征;合並是指用被侵權產品的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兩個技術特征中的壹個替換被訴訟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壹個技術特征。如果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合並或分解後,不需要創造性勞動就能實現專利技術的積極效果,法院可以認定為等同侵權。
因此,上述案件中威廉公司的行為應已構成侵權。
2.在這個問題上我同意三樓的觀點。賠償額的計算可以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也可以基於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也可以是1到3倍許可費的金額。沒有參照上述標準的,賠償金額在5000元至30萬元之間,最高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