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帆
廣東澄海有壹家民營加工廠,在1998保險公司的動員下參加了保險。在保險期間,是安全的。去年保險到期的時候,老板已經不願意再“交保險費”了,盡管保險公司費盡心機也不肯出險。誰知,“天有不測風雲”,就在那壹年,工廠遭遇火災,工廠瞬間化為灰燼。這對本來就不景氣的小廠來說,真是雪上加霜。
巧合的是。廣東江門土楚花炮廠是壹家規模較大的高級花炮廠,年利潤約2000萬元。可悲的是,今年的“6·30”大爆炸將3200多平方米的廠房夷為平地,方圓方圓壹公裏範圍內的建築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造成35人死亡,2人失蹤,1,21人受傷。爆炸的硝煙漸漸散去,人們看著淩亂的廠房,突然想到了保險公司。“妳沒上保險嗎?”找保險公司!”“找保險公司沒救了!“黑心”老板只好“打掉門牙,吞到肚子裏”。原來,事故發生前,中國人壽江門分公司曾多次與工廠聯系團體壽險事宜。但由於花炮廠是危險行業,按規定需要增加保險費用,老板只是為了增加費用而沒有投保,導致負擔很重。
教訓太多太深刻。
這場不幸的災難喚醒了人們的保險意識。如果那個加工廠不吝嗇有限的保險投入;如果土楚花炮廠200名員工全部投保65438+萬元的意外險和傷殘醫療險,風險就很大程度上轉移到了保險公司。
遺憾的是,“現在就得到好處”的思想和僥幸心理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這裏就引出了這樣壹個問題:妳真的是因為在保險期間沒有發生意外而沒有得到賠償而受害的嗎?
據了解,在國外,人們為自己購買各種保險,並將保險視為壹種普通的日常消費。投保人參加保險並繳納保險費後,會覺得自己很幸運,不會因為沒有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在他們看來,雖然沒有得到賠償,但這種保險商品已經得到了保障。妳可以說誰占誰的便宜,壹手交錢壹手送貨。
保險作為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在國外是作為商品買賣的。在中國,隨著商品意識的覺醒,保險不再是意外和不幸的代名詞,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中的基本需求。保險是壹種商品的觀點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作為商品,它遵循等價交換原則。只要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去理解保險,就不會因為在保險期間沒有得到賠償而有被騙的感覺。
根據等價交換原則,當妳支付保險費時,妳就獲得了保險的特殊形式,即風險保障。這種保障是獲得賠償的可能性,而不是賠償本身。它是保險公司做出的承諾——壹旦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所以不管被保險人有沒有得到賠償,他都得到了保障。就像人們常說的“花幾百塊買個保障,把錢留到破產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