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技術成熟還不夠。要想在區塊鏈真正實現大量的Dapp和大量的商業應用,還必須做好壹方面的準備:那就是真正可以作為支付工具、交換媒介、價值尺度和價值存儲的數字貨幣。馮曉說,所有人都認為比特幣是壹個支付系統,但真正的比特幣無法滿足我們對支付的需求,因為它的幣值波動太大。
他舉例說,某商場賣壹瓶水,接受比特幣支付。第二天早上起來發現20%的價值沒了。所以不能接受。在日本國會明確表示比特幣可以作為支付工具後,壹些日本商家宣布接受比特幣支付。但後來發現這對公司資產負債表的穩定性造成了很大的困擾。無論是上升還是下降,妳的資產負債表都是不穩定的。這不僅影響到賣的東西有沒有價值,也影響到企業的信用評估和銀行給公司提供的服務。
第三個條件是法規建設和監管體系建設。區塊鏈的數字經濟必須有法律保障,必須合規。馮曉強調,在這方面不能分散。
區塊鏈和互聯網的區別給出了我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兩者的核心區別在於,互聯網是集中式信任機制,而區塊鏈是分散式信任機制,不需要信任第三方。
互聯網和區塊鏈的第二個核心區別是激勵機制,而不是數字貨幣或者能不能發行貨幣。經濟學壹直在討論激勵不相容的問題。在公司體制下,激勵機制的不兼容在互聯網上並沒有得到解決。然而,在分權的區塊鏈,區塊鏈實現了完全的激勵相容。沒有股東、董事會和員工,這些角色之間的利益沖突就不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