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
2010-05-31 09:26:00 來源: 泉州晚報(泉州) 跟貼 0 條 手機看新聞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
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的通知
泉政文〔2010〕7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印發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0年3月25日
為進壹步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促進重點排汙單位自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更好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市政府決定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以下簡稱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壹、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重點排汙單位開展環保自查自律活動,激勵重點排汙單位不斷提升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認識自我差距,強化自我整改,變“要我治汙”為“我要治汙”,切實讓重點排汙單位在自查、自糾、自律中自覺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實現重點排汙單位的汙染達標排放。並在此基礎上,努力采取新技術、新的管理手段,實現減排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對象
工作對象為全市範圍內的重點排汙單位,主要是指排放汙染物總量大或對環境潛在影響大的企事業單位。全市參加行動的重點排汙單位為:
(壹)汙染集控區和制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化工、水泥、電廠、食品(釀造)、制藥、冶煉、蓄電池、石材、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汙染行業企業;
(二)2008年以來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其他行業的企業、單位;
(三)各縣(市、區)環委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自行增加參加自查自律行動年的其他重點排汙單位。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汙單位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確定。
三、工作原則
(壹)排汙單位自查自律原則。在市、縣兩級環委會的統壹組織下,各重點排汙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對照《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評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動、有效地落實本單位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二)實施分類管理原則。根據《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對重點排汙單位在環境管理、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守法、社會行為等五個方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時間從2008年至2010年(部分指標評價時間為2006—2010年)。評價結果分為環保模範、環保誠信、環保警示、環保嚴管四個類別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黑牌標示。對“黑色”、“黃色”的重點排汙單位加大監察、監測、監管力度,促進重點排汙單位提升等級;組織和指導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並督促其認真落實。對“綠色”、“藍色”的重點排汙單位給予表彰、鼓勵,促進其進壹步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汙染防治能力,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三)紮實有序推進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重點排汙單位應加強組織,統籌規劃,細化工作方案,紮實有序推進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行動。行動步驟為:各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評→縣(市、區)環委會評定;泉州開發區的行動步驟為: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評→市環委會辦公室評定。其中,擬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均應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復核。
(四)實施動態管理原則。加強評估跟蹤管理,根據重點排汙單位自我整改情況,實施升降級動態管理制度,引導重點排汙單位不斷改進環境保護行為。等級評定後,重點排汙單位因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評價等級降壹級;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的,評價等級降為“黑色”。重點排汙單位通過采取積極的整改措施,持續改進環境保護行為,完成汙染治理工作的,按程序申請提高其評價等級。
(五)環境保護“壹崗雙責”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壹崗雙責”暫行規定》(閩政〔2010〕1號),在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職責,對重點排汙單位開展自查自律行動進行監督、指導、服務,切實落實相關激勵約束措施,進壹步形成全社會齊抓***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濃厚氛圍,不斷提高汙染源的環境管理和達標排放水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
四、工作步驟
本次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時間為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分6個階段進行。重點排汙單位按照屬地原則由各縣(市、區)環委會組織開展;其中,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組織開展,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或指定其他部門)協助。
(壹)工作對象確定階段(2010年4月30日前)
各縣(市、區)環委會、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按照本方案要求,確定本地區、泉州開發區參加自查自律行動的重點排汙單位名單。同時,開展廣泛的宣傳和動員,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排汙單位負責人進行培訓,熟悉行動標準、內容和方法。
(二)工作對象自查自糾自評階段(2010年5月1日—6月30日)
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於4月30日前向重點排汙單位發送《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告知書》。
重點排汙單位在接到告知書後,對照《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如實填寫《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並進行等級自我評價,認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總結和檔案建檔,於6月30日前將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送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排汙單位開展自查期間,市、縣兩級環委會辦公室、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認真、主動地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逾期未完成申報或拒不申報的重點排汙單位按照“黑色”等級進行評定。
(三)等級評定階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
各縣(市、區)重點排汙單位將《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環委會逐級進行評審;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汙單位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評審。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評(2010年7月1日—7月20日)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日常環境監管情況,組織對重點排汙單位申報資料按“壹單位壹檔”進行整理,對申報資料逐壹進行核實,提出評價說明。在評審過程中,應征求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的意見,收集當地群眾對重點排汙單位的反映、看法。同時,要做好與重點排汙單位的溝通,明確提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及時將初評結果反饋給重點排汙單位,對重點排汙單位提出的意見應認真進行現場核實。經過必要的材料審核及現場核實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形成等級初評意見,於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和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報縣級環委會辦公室。
2.縣級環委會評定(2010年7月21日—8月20日)
縣級環委會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和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組織進行評審;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與日常監督管理情況出入較大的、重點排汙單位反映意見較大的,應進行重點審核和現場復核,與重點排汙單位進行面對面的查擺對證,必要時還可以召開有當地群眾、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復核會。縣(市、區)環委會經過認真評審,形成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其中,擬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應於8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市環委會辦公室評審,市環委會辦公室於8月20日前將復核結果反饋有關縣(市、區)環委會。
3.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會同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或指定其他部門),依照上述方法對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進行等級評價。
(四)函告階段(2010年8月21日—8月31日)
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最終評定結果函告有關單位;同時,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將評定結果上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點排汙單位;
2.將評定為“黃色”、“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函告市、縣兩級發改、經濟、國土、規劃、工商等與重點排汙單位生產經營相關的行政監管部門,作為行政許可和監管依據;
3.將評定為“黃色”、“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函告重點排汙單位的開戶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重點排汙單位進行信用等級管理的參考依據,並抄送市、縣兩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
(五)整改提高階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28日)
根據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等級評定結果,實行分類管理。對評定為“綠色”的,抓好典型示範;對評定為“藍色”的,抓好鞏固提升;對評定為“黃色”和“黑色”的,實施限期整改。
評定為“黃色”和“黑色”的重點排汙單位,在接到評定結果告知書後20日內,必須根據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內容、期限、資金、目標。整改方案應於9月20日前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備案;其中,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汙單位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重點排汙單位應根據整改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務。
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督促各重點排汙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期限內逐項逐條完成整改,確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實。
對拒不整改的重點排汙單位,給予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
(六)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1日—6月30日)
重點排汙單位完成環境問題整改後,要及時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上報,由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組織驗收;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汙單位完成環境問題整改後,向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核實、驗收。通過驗收的單位按照申報程序和要求申請等級變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可以提前申請等級變更。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黃色”重點排汙單位,評價等級降為“黑色”,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點排汙單位,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或關閉。等級變更結果確定後,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等級變更結果再次函告重點排汙單位及其開戶銀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
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應對本轄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總結,總結材料應於2011年6月1日前報送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於2011年6月份組織對各地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工作進行驗收,檢查重點排汙單位檔案材料,並進行實地抽檢。驗收工作結束後,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在《泉州晚報》、泉州電視臺等主流媒體上對仍為“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全市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得到普遍強化,“黑色”重點排汙單位基本完成摘牌,“黃色”重點排汙單位數量較大幅度減少,全市重點排汙單位基本達到“藍色”、“綠色”等級。
五、激勵約束措施
通過將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的等級評定、整改結果與商業信貸、評先評優、爭創名牌、上市融資、專項資金補助、清潔生產示範、循環經濟試點以及行政許可、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行政、經濟、法律管理措施掛鉤,促進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視環境保護,主動整改,不斷提升汙染防治水平。
(壹)等級為綠色的單位
1.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及其他資金補助項目。
2.單位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可優先予以環保核查或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3.在重點排汙單位申請有關項目審批時開辟“綠色通道”。
4.各類評先評優中,優先予以推薦。
(二)等級為藍色的單位
1.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及其他資金補助項目時予以適當傾斜。
2.單位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予以環保核查。
3.各類評先評優中,予以推薦。
(三)等級為黃色的單位
1.根據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實行限期整改,完善汙染防治設施,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汙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評定等級後的整改期間,實行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等級降為“黑色”,責令停產整頓。
3.環保部門加大現場巡查次數,每月至少巡查壹次。
4.屬於制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行業的排汙單位,要求其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5.在重點排汙單位未完成整改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函告給發改、經濟、國土、規劃、工商等有關部門,在未完成整改前,暫停受理與汙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
6.函告給重點排汙單位的開戶銀行,並抄送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將其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7.在單位上市環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見。
8.不予環保資金補助。
9.取消單位和個人參與各類評先評優的資格。
(四)等級為黑色的單位
1.根據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實行限期治理,完善汙染防治設施,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汙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評定等級後的整改期間,實行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
3.每月向環保部門匯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環保部門每半月至少巡查壹次。
4.在重點排汙單位未完成整改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函告給發改部門,暫停受理與汙染整治無關的新建項目行政許可;函告給其他經濟部門,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暫停受理與汙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函告給規劃、國土部門,暫停受理與汙染整治無關的用地行政許可;函告給工商部門,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單位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或吊銷營業執照;函告給供電、供水部門,采取限電、停電、斷電以及限水、停水、斷水等措施。
5.函告給重點排汙單位的開戶銀行,並抄送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將其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系統,提請金融機構防範金融風險;銀監部門監督、推動、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其環境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嚴格管理。
6.不予環保資金補助。
7.對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環保認證、上市環保核查等實行環保否決。
8.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泉委〔2007〕102號),排汙單位的業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人大代表進行處理;是政協委員的,依照政協章程及有關規定對該政協委員進行處理。
(五)縣(市、區)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重點排汙單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轄區內“黑色”等級的排汙單位數量沒有明顯減少的,實施“區域限批”。
六、職責分工
(壹)為確保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的順利開展,由市環委會辦公室牽頭負責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具體指導各縣(市、區)、組織泉州開發區開展各項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各縣(市、區)環委會、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要精心組織,認真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重點排汙單位開展各項工作。
(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行監管。
1.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是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是重點排汙單位監管第壹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重點汙染源治理工作,並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分類處置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2.建立齊抓***管的汙染監管機制。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壹崗雙責”暫行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同對重點排汙單位實施監督管理,切實落實本方案規定的各項激勵約束措施。環保部門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開展評價、函告、整改和驗收等各項工作;加大對“黑色”、“黃色”重點排汙單位的監察、監測、巡查力度;在“黑色”、“黃色”重點排汙單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的宣傳,開辟專欄,組織多種媒體及時報道。發改、經濟、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對“黃色”、“黑色”重點排汙單位加強監管,暫停受理其與汙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工商部門要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重點排汙單位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或吊銷營業執照。供水供電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評定為“黑色”的重點排汙單位采取限水限電、停水停電、斷水斷電措施。金融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排汙單位的社會責任管理,將自查自律等級評定結果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政策的落實。
(三)排汙單位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重點排汙單位必須依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切實負起本單位本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找出差距、明確目標,不斷規範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落實環評、環保“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建設汙染防治設施,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夯實環保基礎條件,完善環保硬件設施,健全環境管理措施,確保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實現“雙贏”,努力實現和諧發展。
七、工作要求
(壹)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進壹步統壹思想,充分認識到加強重點排汙單位環境監管是壹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有利於增強重點排汙單位的環境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有利於調動重點排汙單位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主觀能動性,有利於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是當前提高環境監管效率、促進重點排汙單位自覺開展汙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同時,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及時化解因汙染問題引發的環境糾紛。
(二)加強組織指導。市、縣兩級政府要成立工作機構,由環委會辦公室牽頭,按照省政府環境監管“壹崗雙責”要求,組織各職能部門參加,認真開展此次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重點排汙單位要高度重視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指定部門(或專人)或成立專門工作班子負責具體工作。要加強組織協調,將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並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要認真組織培訓,使相關工作人員熟悉等級評定標準、內容和方法。要加強環境監測、監察、統計、汙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礎工作,以保證資料、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及準確性。要積極探索制定有利於推進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點排汙單位認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環保薄弱環節,切實提高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要註重自查自律行動的社會效果和環境效益,加強對重點排汙單位汙染防治工作的指導,組織和指導“黑色”、“黃色”重點排汙單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並督促和幫助其認真落實,切實改善環境行為。
(三)加強環境監管。加強現場執法監管,著重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違法性質嚴重、屢查屢犯的“黃色”、“黑色”重點排汙單位的巡查,采取劃片包幹、責任到人、聯合檢查、交叉互檢等措施,加大快速響應、突擊檢查、夜間檢查、節假日檢查力度。大力敦促重點排汙單位實施汙染深度治理,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壹步實現汙染物削減。
(四)發揮市場作用。在環保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金融機構間建立信息***享與交流機制。將重點排汙單位行政許可、環境違法等相關環境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為金融機構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重點排汙單位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促進完成汙染減排目標和解決環境問題。
(五)強化社會監督。通過各級各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廣大群眾以及重點排汙單位的***同參與,促進公眾監督和各部門齊抓***管。在評定、公開、監管和監督的全過程中實施信息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力求評定公開、方法科學、程序規範、結果公正。在媒體上持續公布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成效,推進重點排汙單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推進公眾監督,必要時組織召開有重點排汙單位所在地相關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汙染控制情況報告會,聽取重點排汙單位治理汙染情況報告,對公眾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同時,對泉州市範圍內發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無故未完成政府下達的年度汙染減排和限期治理任務的重點排汙單位,責成其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檢討,就整改措施、期限、目標作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落實責任。將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列為各縣(市、區)長、泉州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環保目標責任書的重要考核內容。各重點排汙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加強汙染防治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工作標準,加強督促檢查,強化考評驗收,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有關規定的縣(市、區)、鄉鎮(街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環境監管部門、重點排汙單位及其負責人將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本文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