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商標的主體是違法的。主要性能:
1.企業發生分立、合並、改制、更名等形態變化時,其商標權主體發生了相應變化,但沒有商標轉讓、更名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不變”;
2.企業形式沒有改變,但自行改變了商標註冊人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變更不當”;
3.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並以他人名義使用的行為;;
4.商標許可使用不當。
(2)使用的商標違法。主要性能:
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但仍標註該註冊商標的行為;
2.商標註冊期滿,原註冊人繼續使用該井標註註冊商標,未申請續展的;
3商標在廣告中的不當使用。比如在廣告語言中,利用他人商標提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者利用自己商標貶低他人商標;
4.具有純視覺意義的註冊商標(如熊貓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與具有純聽覺意義的註冊商標(如熊貓文字商標)相混淆,或者具有純聽覺意義的註冊商標(如小熊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與具有純視覺意義的註冊商標相混淆,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5.組合商標的不規範使用。組合商標的使用是商標註冊人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的行為。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和範圍違法。主要性能: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且仍然標註該註冊商標的行為;
2.服務標誌使用不當;
3.擅自改變已經批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概念模糊的;
4.註冊商標使用不當;
5.反向造假。
二。未註冊商標不規範使用的類型
使用1作為註冊商標;
2.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註冊商標或者類似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
3.在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知名度高的註冊商標;
4.將他人的註冊商標視為商品名稱的壹部分;
5.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強制註冊商品上使用未註冊商標的;
6.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商號申請企業名稱註冊並突出使用該商號的行為。
商標使用不規範的法律後果
壹是構成壹般違法行為;
二是構成了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第三,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不規範使用的法律責任
較輕的,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導致喪失商標專用權;更何況,上述行為壹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希望規範商標的使用,雖然國內的現狀是民不告,官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