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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在美國申請專利是壹個較長的過程。從提交專利申請至最初審查平均要歷經22個月的時間。近些年來,為了加快審查,美國專利局推出了壹系列加快審查程序,包括加速審查、優先審查、專利審查高速路、壹審會晤等。另外,在壹般的申請程序中,會晤審查員也會加快授權。下面逐壹介紹這些程序:

壹、加速審查?(Accelerated?Examination)

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供加速審查程序,以加快某些申請的審查過程。加速審查適用於發明專利和設計專利申請?。申請加速審查,申請人首先要遞交加速審查請求並支付相應費用。其次,專利申請本身和後續審查過程中,必須符合下面要求:

1、權利要求總數不得超過20個,獨立權利要求數不得超過3個,不可以有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2、所有的權利要求必須針對壹項發明;若美國專利局認為權利要求包含多項發明,申請人必須無異議地選取其中壹項發明;3、申請人在遞交專利申請的同時,必須支付所有費用,如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等,且必須遞交所有的文件,如發明人的宣誓等;4、申請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5、同意和審查員會晤,討論專利審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除此之外,加速審查申請與普通申請很大的不同在於申請人自己需要針對要遞交的權利要求進行審前檢索,遞交審前檢索報告,詳細列明自己的檢索途徑、時間等。檢索途徑包括:檢索數據庫,也就是都在哪些地方進行了檢索,例如美國專利局數據庫、中國專利局數據庫、歐洲專利局數據庫、I?E?E?E文獻等;還要列明檢索的技術類別;關鍵字,關鍵字的組合辦法以及檢索結果。

申請人還要遞交加速審查支持文件,分析檢索結果。該分析要指出每壹篇現有文獻公開了哪些權利要求項。針對檢索到的現有文獻,闡明每個權利要求為何具有可專利性等。

加速審查的很多時間期限比常規審查都要短。在加速審查請求被批準之後,審查員通常會在兩周之內開始審查。審查員可能會通過電話與申請人溝通,以盡快解決申請中的問題。如果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必須在1個月之內答復,該期限不可延長(常規審查中,期限壹般是3個月,可延長到6個月)。若申請人未在1個月之內作出答復,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而不是轉為常規申請。申請應該在12個月內得到最終處理。所謂的最終處理包括寄出核準通知書、寄出終審意見書、申請人提出上訴、申請人提出繼續審查、或放棄申請等。

根據美國專利局2012年4月的統計,美國專利局***收到4996份加速審查請求,在滿足格式要求的3797份請求中,有3175份專利獲得了授權。並且,在這3175份獲得授權的申請中,1352份是在壹審就獲得授權。加速審查提供了壹種快速獲得專利的方式,具有較高的核準率。它的缺點是申請人需要做很多工作,例如審前檢索、分析檢索結果、準備加速審查支持文件等。

二、優先審查(Prioritized?Examination?Track?-?“Track?One”)

優先審查程序於2011年9月26日生效。申請人通過多繳納4800美元(從2013年3月19日起降為4000美元)官費,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在獲準優先審查之日起12個月內得到最終處理。

優先審查適用於申請日在201?1?年9?月2?6?日或之後的發明專利申請和植物專利申請。申請人可在提交繼續申請、分案申請、或繼續審查時提出優先審查請求。例如,對於在2011年9月26日之前提出的申請不能要求優先審查,但申請人可以就該申請提出繼續申請、分案申請、或繼續審查,並同時提出優先審查要求。目前P?C?T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暫不能參與優先審查程序,但美國專利局表示可能視該程序執行情況作出調整。並且,如果申請人用“旁路申請”(?根據美國專利法第365(C)條的繼續申請)?的方式進入美國,則可以要求優先審查。通過巴黎公約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可以要求優先審查。

與上述加速審查程序相比,優先審查申請要求的材料要少很多,申請人不需要做審前檢索,不需要提交加速審查支持文件。請求優先審查須符合以下條件:專利申請必須通過電子方式提交;提交壹份完整申請,即完整的專利說明書、發明人的宣誓書、基本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等;申請不得超過4個獨立權利要求和總計30個權利要求,且不能含有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提出優先審查請求,並繳付優先審查費;以及該年度尚有優先審查的名額等。美國專利局每年可接受10000個優先審查申請。

優先審查請求獲準後,該申請將獲得優先審查的地位。如果專利申請人在此之後修改申請使其超過4個獨立權利要求或總計30個權利要求,或加入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其將喪失優先審查資格。導致優先審查資格喪失的事件還包括:提出繼續審查、申請人在答復審查員意見或專利局其他意見的時候請求延期等。

根據美國專利局統計,2012年該局***收到5027份優先審查請求,有4610份請求獲得批準進入優先審查程序(92%)。截至2012年12月20日,所有批準的請求中4375件申請已經收到壹審意見書,2672件申請獲得最終處理,其中1427件申請獲得授權。從請求獲批至發出壹審意見書的平均時間為2個月,獲得最終處理的平均時間為5.32個月。

三、專利審查高速路(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PH))

很多中國公司選擇在中國先申請專利,然後通過巴黎公約或P?C?T方式進入美國。這種情況下,對美國的申請可采用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的方式加快授權。

美國專利局和許多國家的專利局,包括中國專利局都有P?PH試點項目。該項目旨在對同族專利申請,要求各國專利局彼此承認對方的審查結果,從而減少工作量。通過PPH,申請人可依據其在首次申請受理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中被認定為可授權的壹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在後續申請受理局對後續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要求而無需繳納額外費用。

中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於2011年12月1日啟動,原試行期為壹年。近日已將PPH試點項目延長壹年,至2013年11月30日截止。該項目只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而不適用於臨時專利申請、植物專利申請、設計專利申請等。

常規PPH申請可以基於中國申請或者PCT申請的審查結果。

1、基於中國申請審查結果通過巴黎公約或通過P?C?T進入美國的申請,可以基於同族中國申請的審查結果,在美國采用PP?H程序。通過巴黎公約進入美國的申請,壹般會要求壹件或多件中國申請的優先權;或者美國申請是PC?T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或旁路申請,該PC?T申請要求中國申請優先權;或者是中國和美國兩個同族申請都要求壹件PC?T申請的優先權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中國的申請先被批準或授權,申請人可以基於同族中國申請的審查結果,對在美國的申請(或是該申請的繼續申請、分案申請和部分繼續申請)采用PP?H程如果中國專利局認定至少壹項權利要求為可授權,申請人可向美國專利局提交參加P?P?H的請求。該可授權的中國申請不能是實用新型申請。請求參與P?PH的美國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必須與中國申請中被認為可授權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或經修改後充分對應。另外,在提交P?P?H請求時,美國申請的實質審查須尚未開始。

在確認美國申請滿足以上條件後,申請人需向美國專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參加PP?H:(1)參與P?P?H的請求,以及權利要求對應表格;(2)中國申請中可授權權利要求及其英文譯文;(3)中國申請的所有(與專利性相關)審查意見通知書及其英文譯文;(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書修改權利要求,使美國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與中國申請中可授權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實踐中,申請人多是提交初始修改書,修改美國申請中的權利要求,使其與中國申請中可授權的權利要求相對應。

另外,如果具有優先權的P?C?T申請進入其他國家階段(例如歐洲或日本),並被該國專利局認定為可授權,申請人可基於該國的審查結果向美國專利局提交參加P?P?H的請求。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根據中國申請要求參與PPH的材料相同。

2、基於PCT申請審查結果根據先前的P?C?T申請審查結果,對同族的美國申請可以要求參與PPH?。該申請須為PCT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或旁路申請;或是另壹PCT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該PCT申請要求對應PCT申請的優先權。滿足條件的美國申請(包括該申請的繼續申請、分案申請和部分繼續申請)可參與P?C?T-P?P?H項目。常見情形如下圖四、圖五所示:當PCT申請的國際檢索書面意見(WO/I?SA)、國際初步審查書面意見(WO/I?P?E?A)或國際初步審查報告(I?P?E?R),指出有權利要求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申請人可向美國專利局提交參加P?C?T-P?PH的請求。請求參與PC?T-P?PH的美國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都必須與PCT申請中被認為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並符合形式上的要求的權利要求對應,或經修改後對應。並且請求參與P?P?H的申請的實質審查尚未開始。

申請人需向美國專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參加P?C?T-P?P?H:(1)參與P?C?T-P?P?H請求,以及權利要求對應表格;(2)對應P?C?T申請中被認為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權利要求;(3)國際審查結果(WO/I?SA、WO/I?P?E?A或I?P?ER);(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書修改權利要求,使美國申請的權利要求與P?C?T申請中被認為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權利要求對應。

3、PPH?效果美國專利局通常在P?P?H?請求提交兩個月內對該請求進行審批。獲得批準後,該申請會得到優先審查。審查員通常在P?P?H批準兩到三個月內開始審查。P?P?H項目的明顯優勢是通過免費的P?P?H請求即在專利局獲得優先處理,並且具有高授權率。根據美國專利局2011年9月的統計結果,在基於其他國家(包括中國)在先審查結果的P?P?H申請中,首次審查通知書發出時間約為6個月,授權率約為87%。在基於P?C?T在先審查結果的P?P?H申請中,首次審查通知書發出時間約為4個月,授權率約為93%。而非P?P?H項目的申請授權率僅為48%。同時,申請人答復通知書次數減少,申請成本大大降低。上述兩種P?P?H,美國專利局結案平均發出駁回通知書數量每件申請分別為2.13份和1.61份,而非P?PH申請每件為2.51份。申請人提出繼續審查請求概率由非PPH申請的31%下降為11%,上訴的概率由2.5%下降為0.3%。美國專利局估算對於壹件技術特別復雜,花費較高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上述兩個PP?H項目分別節省約8218美元和10163美元。

四、壹審會晤程序(First?Action?InterviewPilot?Program)

壹審會晤是另壹項旨在加快申請的審查和授權的程序。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提交以後,實質審查以前,要求和審查員會晤,討論申請的可專利性問題。審查員必須在發壹審意見書之前和申請人完成會晤。會晤可通過電話或到專利局面談的方式。如果正確的使用該程序,申請人可以快速獲得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從而加快專利申請的授權。

壹審會晤程序只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而不適用設計專利和植物專利申請。申請參與壹審會晤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必須符合壹定的要求,如申請不得包含3個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權利要求總數不得超過20項。如果申請不符合這些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初始修改刪除多余的權利要求。?同時該申請的權利要求只能包含壹項發明。如果專利局判定申請中的權利要求包含多項發明,申請人必須無異議的選擇其中壹項發明所對應的權利要求。

壹審會晤請求必須盡早提出,?最晚不能遲於實質審查壹審意見書發函之前壹日。如請求符合規定,審查員會發壹份會晤前通訊,其中包括引用的參考文獻,簡略分析等。申請人然後遞交壹份書面會晤請求。在會晤中,申請人可以就會晤前通訊的內容和審查員進行洽談。申請人也可以發給審查員權利要求的修改並在會晤中討論。如果審查員認為修改的權利要求可以授權,申請人則可以正式遞交給專利局;?如果認為修改後的權利要求仍不能授權,申請人可以建議其他修改。在會晤後,申請人可以根據會晤結果,提交壹份審查答復意見,對權利要求進壹步修改。

壹審會晤程序為申請人提供了多種便利。例如,通過壹審會晤程序,申請人可以在壹審意見書之前,和審查員溝通,聽取審查員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意見,或者對引用文獻和權利要求的理解。根據壹審會晤的結果,申請人可以對申請中的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從而達到加快審查授權的目的。根據經驗,如果在壹審會晤之前準備充分,而且會晤之後的修改恰當,申請往往可以在壹審獲得授權。根據美國專利局統計,在參加壹審會晤程序的所有申請中,有29.4%的申請在壹審獲得授權,而壹般的申請只有11.5%的申請在壹審獲得授權。

壹審會晤程序風險相對較小。值得註意的是,和加速審查不同,壹審會晤程序並不能將申請的審查日期提前。參加壹審會晤程序的申請,和其他正常申請壹樣,需按照申請提交日期排隊等待審理。但正確的使用壹審會晤程序,可以加快審查進程,並可能很快獲得授權。並且,壹審會晤程序往往可以減少審查員發駁回意見書的次數,從而減少答復意見書的次數,降低費用。

五、壹般的審查員會晤(Examiner?Interview)

除特殊壹審前會晤程序外,在專利審查過程的其他時間段,和審查員會晤對加快審理和授權非常有利。審查員會晤可以通過電話或面談的方式。會晤的內容可以包括發明的背景技術,權利要求的理解和範圍,引用文獻揭露的內容,可授權的修改方案等。

壹般來說,申請人可以在申請的任何階段請求和審查員會晤。在終審意見後,審查員可以拒絕會晤請求,但很多時候會批準這種請求。比較好的會晤時機是在發壹審意見書後和答復之前。在會晤過程中,申請人可以要求審查員進壹步解釋壹審意見書,了解審查員的思路,還可以闡明專利的新穎性,說服審查員。根據會晤的結果,申請人可以在回復中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或者對審查員意見書進行答辯,從而最有效的加快審查和授權速度。申請人在答復之前,可以把對權利要求修改的建議發給審查員,再和審查員溝通,討論該建議是否可以被批準等,這樣可以盡快獲得授權。

六、其他特殊申請

美國專利局為某些特殊的申請提供加速審查的渠道。例如,發明人的年齡在65歲及以上或發明人健康狀況不好的,可以要求專利局快速審查其專利申請。申請人還可以基於發明的特殊性,例如發明可以(1)顯著提高環境質量;(2)為能源的開發和節約作出重大的貢獻;或(3)對防禦恐怖組織有重大貢獻等,提出加速審查要求。這些特殊的加速審查渠道,在實踐中應用較少。

七、綜述

綜上所述申請人可通過加快審查,優先審查,審查高速路和審查員壹審前會晤,以及在壹般的審查程序中和審查員會晤的方式來加快其專利申請的授權。具體應用哪種方式要根據個別情況,例如,時間要求,商業目標,預算等,做具體判斷。這些途徑,如果運用適當,可以減少答復審查員意見次數,從而快速獲得授權,同時也能節省費用。尤其是若采用審查高速路,壹審會晤程序和壹般的審查員會晤的方式,不需要交額外的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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