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碳素結構鋼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於壹般結構鋼和工程熱軋鋼板、鋼帶、型鋼和棒材。本產品可用於焊接、捆綁和栓接部件,壹般在供應狀態下使用。
本標準規定的化學成分適用於鋼錠、鋼坯及其制品。
2參考標準
GB 222鋼化學分析樣品取樣方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 223鋼及合金的化學分析方法
. gb228金屬拉伸試驗方法
. gb232金屬彎曲試驗方法
鋼板和鋼帶的驗收、包裝、標誌和質量證明書的壹般規定。
。GB 2101鋼材驗收、包裝、標誌和質量證明書的壹般規定。
。GB 2106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V型缺口>。
。GB 2975鋼的機械和工藝性能試驗抽樣規則
。GB 4159金屬低溫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 gb6397金屬拉伸試樣
3品牌表示方法、代碼和符號
3.1品牌表現法
鋼的等級依次由四部分組成:代表屈服點的字母、屈服點值、質量等級符號和脫氧方法符號。
比如:Q235-A F。
3.2符號
q——鋼的屈服點“屈”字漢語拼音的第壹個字母;
。a、B、C、D分別為質量等級;
f——沸騰鋼“沸”字漢語拼音的第壹個字母;
。b-半鎮靜鋼中“semi”壹詞漢語拼音的第壹個字母;
。z——鎮京港“鎮”字漢語拼音的第壹個字母;
。TZ——特種鎮鋼中“特種鎮”壹詞的漢語拼音首字母。
在品牌構成的表示方法中,省略了“z”和“TZ”兩個符號。
4尺寸、形狀、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材的尺寸、形狀、重量和允許偏差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5技術要求
5.1品牌和化學成分
鋼材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化分析)應符合表1的規定。
註:1)Q235A、B沸騰鋼中釤含量上限為0.60%。
5.1.1.1沸騰鋼的矽含量不大於0.07%;半鎮靜鋼的矽含量不大於0.17%;鎮靜鋼中矽含量的下限為0.12%。
5.1.1.2 D級鋼應含有足夠的形成細晶組織的元素,如鋼中酸溶鋁含量不低於0.015%或總鋁含量不低於0.020%。
5.1.1.3鋼中殘留元素Cr、Ni、Cu的含量應各不超過0.30%,氧轉爐鋼的氮含量應不超過0.008%。如果供應商能保證,就不需要分析。
經買方同意,A級鋼的銅含量不得大於0.35%。此時,供應商應分析銅含量,並在質量證書中註明其含量。
5.1.1.4鋼中砷的殘留量應不大於0.080%。用含砷礦石冶煉生鐵生產的鋼,其砷含量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如果原料中沒有砷,鋼中的砷含量可以不分析。
5.1.1.5在鋼材的力學性能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情況下,各牌號A級鋼的碳、錳、矽含量和各牌號其他牌號鋼材的碳、錳含量下限可不作為交貨條件,但應在質量證明書上註明含量(熔煉分析)。
5.1.1.6當供應商業鋼錠(包括連鑄鋼坯)和鋼坯時,供應商應確保化學成分<熔化分析>符合表1的要求。但為保證鋼材的性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各牌號的A、B級鋼的化學成分可根據買方的要求適當調整,並可另行約定。
5.1.2成品鋼和商品鋼坯化學成分的允許偏差應符合GB222中表1的規定。成品鋼和沸騰鋼商品鋼坯的化學成分偏差不保證。
5.2熔煉方法
鋼的冶煉采用氧氣轉爐、平爐或電爐,除非買方有特殊要求並在合同中註明,冶煉方式壹般由供方決定。
5.3交付狀態
鋼材壹般以熱軋(包括控軋)狀態交貨。根據買方的要求,經雙方同意,也可以正火狀態交貨(A級鋼除外)。
5.4機械性能
5.4.1鋼材的拉伸和沖擊試驗應符合表2的規定,彎曲試驗應符合表3的規定。
註:B為樣品寬度,A為鋼材厚度(直徑)。
5.4.1.1品牌Q195的屈服點僅供參考,不作為交割條件。
5.4.1.2拉伸和彎曲試驗時,鋼板和鋼帶應作為橫向試樣,伸長率允許比表2減少1%(絕對值)。型鋼應縱向取樣。
5.4.1.3每個品牌的A級鋼的冷彎試驗僅在買方要求時進行。冷彎試驗合格時,抗拉強度上限可不作為交貨條件。
5.4.2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應符合表2的規定。
5.4.2.1夏比V型缺口沖擊能量值按壹組三個試樣單值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允許其中壹個試樣的單值低於規定值,但不低於規定值的70%。
5.4.2.2當采用5mm×10mm×55mm的小試樣進行沖擊試驗時,試驗結果應不低於規定值的50%。
5.4.3用沸騰鋼軋制的各種牌號的B級鋼厚度(直徑)壹般不大於25mm。
5.5表面質量
鋼材的表面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
6測試方法
6.1每批鋼材的檢驗項目、抽樣數量、抽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4的規定。
6.1.1作為厚度或直徑大於20mm的鋼材的冷彎試驗,將試樣單面刨平,使其厚度達到20mm,彎曲中心直徑按表3規定。進行測試時,未經處理的表面應在外面。如果樣品沒有刨平,與表3中列出的值相比,彎曲中心直徑應增加樣品厚度a。
6.1.2沖擊試樣的縱軸應平行於滾動方向。
6.1.3對厚度不小於12毫米的鋼板、鋼帶、型鋼或直徑不小於16毫米的棒材進行沖擊試驗時,應采用10毫米×10毫米×55毫米的試樣;厚度為6mm至小於12mm的鋼板、鋼帶、型鋼或直徑為12mm至小於16mm的棒材的沖擊試驗,應使用尺寸為5mm×10mm×55mm的小樣。沖擊試樣可以保持滾動表面。
7檢驗規則
7.1鋼應由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查和驗收。
7.2鋼材應分批驗收,每批應由同壹品牌、同壹爐號、同壹等級、同壹品種、同壹尺寸和同壹交貨狀態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於60噸。
。在公稱容量不超過30t的煉鋼爐中冶煉或由連鑄坯軋制的鋼,允許由同壹牌號、相同冶煉澆註方法、不同爐號的A級鋼或B級鋼組成,但每批不超過6個爐號,每個爐號的碳含量和錳含量之差不得大於0.02%和0.15%。
7.3如果鋼材的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5.4.2中的相應規定,應從同壹批鋼材中抽取壹組三個試樣進行試驗,前後六個試樣的平均值不得低於規定值,但允許兩個試樣低於規定值,且只允許壹個試樣低於規定值的70%。
7.4鋼材其他檢驗項目的復驗和驗收規則應符合GB247和GB2101的規定。
8.包裝、標誌和質量證書
鋼材的包裝、標誌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247和2101的規定。